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等罪行、周身官司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罪剛定再認一罪。繼本月1日他因前年「8·18」非法集會案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4月8日就另一宗「8·31」港島非法集會案,與攬炒政棍楊森、李卓人同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一併判刑,屆時黎智英要面對上述兩案共3宗罪的判刑,同一天黎智英還將就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欺詐罪上庭應訊。
因干犯香港國安法被還柙的黎智英(72歲),昨晨由懲教署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就前年「8·31」非法集會案受審,同案被告還有民主黨前主席楊森(73歲)、工黨副主席李卓人(63歲)。案件原預計審訊7天,但3名被告昨日在開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方在庭上讀出雙方同意的案情,並播放多段現場片段佐證。案情指出,前年8月初「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申請當年8月31日在中環遮打道舉行集會,再遊行至西環,但被警方基於公眾安全而禁止,並反對兩項活動的申請,「民陣」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也被駁回。
其後有人在未有通知警方下,計劃以「宗教遊行」為名於當年8月31日發起所謂「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警方在遊行前夕曾召開記者會,澄清宗教遊行不同於宗教集會,不受法例豁免,必須通知警方。
3名被告擺明煽叫違法口號
當天,3名被告連同逾千群眾身處修頓球場內,其中李卓人手持標語,並在受訪時聲稱「我們有權遊行」;楊森則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政治口號。警方多次舉起黃旗及用揚聲器警告不果,3名被告連同群眾沿軒尼詩道行車路西行,沿途指揮車輛及高唱宗教歌曲。其間李卓人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黎智英則向記者聲稱「出來為爭取五大訴求」。
當非法遊行隊伍行至金鐘道時,楊森和李卓人走出馬路阻塞行車線,僅餘下一條行車線通車,黎智英再公開揚言其行為是「為顯示不會受警方行為威嚇,今日主題為831」,隨後繼續高叫口號。遊行最終因路面被群眾佔用而嚴重阻塞交通,以致大量車輛停滯,花園道交通至當晚8時才回復正常。
李卓人楊森不知悔改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求情指,同類罪行一般罰款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假如判監也希望因認罪扣減刑期兩成至兩成半,並希望與「8·18」非法集會案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楊森則在求情前,突然終止陳偉彥大律師作代表並親自發言,表明自己認罪但不會求情,也不會上訴。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指,李卓人直至上周四(4月1日)前仍無刑事定罪記錄,並讀出李卓人親撰的求情信。
法官胡雅文聽畢陳詞和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其間批准李卓人及楊森保釋,因李卓人和黎智英等9人另涉「8·18」非法集會案,本月1日李卓人同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獲准保釋候判。胡官昨日為與前案被告保釋條件看齊,下令楊森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而干犯國安法被收押的黎智英則還押赤柱監獄,等候本月16日一同接受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