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三定」方案2日正式公佈。
其中明確,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領導,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等。
「一正六副」變 「一正四副」
規定第六條提出,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1名,副行長4名;而中國人民銀行目前行領導為「一正六副」格局。
從編制看,人民銀行機關行政編制779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編制15名)。設行長1名,副行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92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領導職數3名、貨幣政策委員會正副秘書長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目前,人民銀行行長為易綱,副行長為郭樹清、陳雨露、潘功勝、范一飛、朱鶴新和劉國強。其中,郭樹清和潘功勝分別為銀保監會主席和外匯局局長,並不佔用人民銀行副行長編制。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表示,目前,人民銀行行長為易綱,副行長為郭樹清、陳雨露、潘功勝、范一飛、朱鶴新和劉國強。其中,郭樹清和潘功勝分別為怠保監會主席和外匯局局長,並不佔用人民銀行副行長編制。但也有業內人士猜測,或許有一兩名副行長要另外安排。
職能有所增加
此次出台的「三定」方案,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的20項職能,數量上較此前的18項有所增加,具體內容也有多處變化。
居於首位的職能是: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其中最後一句為新增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人民銀行的第20項職能為「職能轉變」,其中提出的內容包括:要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定」方案亮點不少
縱觀新的「三定」方案,從職責調整以及各司局的調整來看,宏觀審慎管理職能更為強化,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更為清晰。
亮點一:專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按此前部署,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明確:金融委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領導,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具體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並承擔督導問責工作等。
亮點二:撤貨幣政策二司,設宏觀審慎管理局。新設立的宏觀審慎管理局的職責為: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牽頭外匯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研究、評估人民幣匯率政策。擬訂並實施跨境人民幣業務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及國際使用,實施跨境資金逆周期調節。協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推動中央銀行間貨幣合作,牽頭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建議。
由此看出,宏觀審慎管理局的設置,強化了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的職責,對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重視也前所未有。同時,金融穩定局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則制定、監測、監管被劃入該局。此外,該局還承接了貨幣政策二司關於人民幣匯率、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職責。
貨幣政策二司的另一項職責——貨幣政策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被劃入了貨幣政策司。
經過這樣的調整,人民銀行內部的機構設置,形成了貨幣政策司和宏觀審慎管理局的「雙峰」模式,也更好地適應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
亮點三:條法司和研究局職能更為豐富、重要。按照「三定」方案,條法司的職責是:擬訂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核規章。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承擔合法性審查和中央銀行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去年兩會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由此看,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被劃入了人民銀行條法司。
亮點四:宏觀審慎職能進一步強化。「三定」方案還明確了人民銀行20項主要職責。從主要職責的調整以及上述提到的內設部門調整,可以看出一條很明晰的職能轉變——宏觀審慎職能得到了很大的強化。主要職責的第二條就明確規定,人民銀行要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第三條則稱,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同時,人民銀行還要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三定」方案明確提到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