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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規例》 5日實施 違者最高判囚1年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10-04 18:22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于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會見傳媒,宣佈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周六(5日)淩晨零時起生效。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 
記者會現場。(香港商報)

【識港網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于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會見傳媒,宣佈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周六(5日)淩晨零時起生效。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

林鄭指出, 訂立 《禁止蒙面規例》有兩個目的,一是便利警隊執法,二是對暴徒起阻嚇、威懾作用。

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希望通過條例的實施,使公眾能回到過去那樣文明、有序的表達意見的方式。

出席記者會的還有政務司長張建宗、財政司長陳茂波、律政司長鄭若驊、保安局長李家超等。

此前,政府消息人士表示,10月1日國慶日社會出現的情況,已經可以列入可引用《緊急法》的混亂情況,但強調並不意味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雖然政府曾考慮執行問題,但認為現時社會有一定共識,《禁蒙面法》可以賦予警方更大權力,應付違法示威,亦不擔心會影響人身自由,因為如任由情況繼續惡化,反而保障不到市民的自由。一旦《禁蒙面法》通過後,可立即實行。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若特區政府要引用《緊急法》,延長拘留時間及立《禁蒙面法》是「不可接受之中較可接受」的方案。他認為《緊急法》具針對性,對守法的市民而言「完全無影響」,相對容易接受。

 40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发表聲明 支持政府制訂《禁蒙面法》

40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发表聲明,支持特區政府采用有效止暴制亂的手段,協助警方執法,以便盡快恢复社會秩序。

聲明指,由于近期暴力示威者的暴力程度不斷升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對于特區政府宣布,立即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禁蒙面法》,禁止相關人士在指定場景而無合法理由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表示支持。

聲明稱,過去數月,本港面對前所未有的暴亂,並出現各項破壞及襲擊,包括四處縱火,襲擊警員及潑腐蝕性液體,擲汽油彈,甚至企圖搶警槍等暴行。而十月一日國慶期間,本港各區所爆发的暴亂,暴力程度更急劇上升,以及更具針對性地以可致命武器襲擊執勤警務人員,傷亡風險亦正在增加,情況令人非常憂慮。

聲明指出,香港整體社會正面對自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由于暴亂期間,作出各類暴行的示威者的主要特征,都是戴上口罩或蒙面,他們隱藏身份,警方在搜證及執法方面都面對困難,暴力示威者亦因而有機會逃避刑責。

有鑒於不少海外司法管轄區均已制訂禁止蒙面的法律,並有案例證實有助執法人員執法,因此,建制派議員認為香港制訂《禁蒙面法》刻不容緩,讓警隊擁有更強的執法能力,亦可對示威者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责任编辑:w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