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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完成審查60間機構
2025-05-08 10:21

【識港網訊】据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消息,隨著人工智能應用日漸普及,越來越多機構於業務營運中使用人工智能;然而,人工智能所帶來的私隱及安全風險亦不容忽視。為貫徹落實全國兩會推動「人工智能+」的政策方向及香港特區政府所發布的《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促進人工智能在香港安全及健康地發展,私隱專員公署已於2025年2月展開新一輪的循規審查,于今日(8日)宣布完成審查60間機構使用人工智能(AI)的情況,並發表報告。公署在是次循規審查過程中未有發現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相關規定的情況。

公署表示,是次審查涉及60間本地機構(該些機構),並涵蓋不同行業,包括電訊、銀行及金融、保險、美容、零售、運輸、教育、醫療、公用事業、社會服務及政府部門,以了解它們在使用人工智能時收集、使用及處理個人資料有否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時,是次審查亦審視了該些機構就公署於2024年發布的《人工智能 (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模範框架》)所提供的建議和最佳行事常規的實施情況,以及對於使用人工智能的管治情況。根據審查結果,其中48間機構在日常營運中使用人工智能,較去年循規審查上升了5%,當中42間機構使用人工智能已超過一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是次循規審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香港機構在業務營運中已經開始將人工智能應用於不同範疇,以提升日常營運效率、產品或服務質素。審查的機構在透過人工智能系統收集及/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均採取了相應的保安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並在決策過程中採取較高程度的人為監督,以減低人工智能出錯的風險。另外,絕大部分機構均有制定資料外洩事故應變計劃應對突發事故,更有部分機構的應變計劃涵蓋專門針對人工智能相關的資料外洩事故。」

私隱專員亦指出:「人工智能是把雙刃劍,雖能促進業務發展,但亦帶來不同程度的個人資料私隱及道德風險。我樂見在審查的機構當中,大部分機構均設有人工智能管治架構,以監督人工智能系統的使用。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開發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統時有責任確保人工智能系統的數據安全,適時檢視、監察及評估人工智能系統對個人資料私隱的影響,確保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時,機構亦應未雨綢繆,制定人工智能事故應變計劃,並為員工提供適當培訓,以應對與人工智能相關的突發事故。

责任编辑:lia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