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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舒適堡事件反映預繳式消費陷阱 完善法律規管是必要之舉
作者:卡路里   來源:識港網    2024-09-13 10:10

全港規模最大的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近日宣佈「暫時結業」,觸發簽會籍及預繳款項的顧客投訴潮。政府高度重視此次事件,海關及警方成立跨部門專責調查小組,並火速拘捕2名董事,涉嫌「不當接受付款」。海關將調查商戶結業前營運及財政狀況,以及不尋常銷售活動;警方則會循刑事方面調查。

自舒適堡上周五(6日)突然宣佈全線「暫時結業」,苦主人數及所涉款項不斷上升。海關及警方昨(11日)交代調查進度,指分別在前日(10日)和昨日,拘捕舒適堡男董事陸毅強和女董事何玉華,警方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詐騙,不排除稍後有其他涉案者被捕。截至昨日下午6時,消委會已累積收到2,429宗投訴,涉款約8,642萬元。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電台節目中透露,其中一名涉款最高的個案達186萬元,合約至2040年,簡直離譜!

「舒適堡」事件再次將預繳式消費的風險問題推到了社會關注的風口浪尖。這一事件不僅讓我們回想起2016年California Fitness清盤結業的慘痛教訓,再次引發社會對預繳式消費監管不足的擔憂。究竟政府對預繳式消費的取態為何?在討論立法保障預繳式消費的可行性上,我們已經走過了多少個輪迴?

回顧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對預繳式消費的監管討論由來已久。早在1998年,消費者委員會就已經向業界提出自律措施,並呼籲政府研究立法保障的可行性。然而,25年過去了,香港在這方面的進展卻十分有限。從2011年提出擴大強制性冷靜期的涵蓋範圍,到2013年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再到2019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展開的有關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公眾諮詢。這一立法工作至今尚未有實質進展,多年的研究與諮詢讓我們不禁問道:究竟還要經歷多少次的「出事—反思—諮詢—研究」的循環,才能真正落實有效的監管措施?

應設立7至14天冷靜期 預繳年期不超過兩年

相比之下,歐美和內地在規管預繳式消費方面,已有較為成熟的經驗。美國和加拿大的多個州份設有健身中心消費者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冷靜期、合約期限上限等;內地今年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則從經營者告知義務、履約義務、退款機制等方面予以規範。這些做法無疑為香港提供了有益參考。

筆者認為,立法規管預繳式消費是大勢所趨,刻不容緩。政府應以「以人為本」為宗旨,從消費者權益出發,儘快出臺相關法例。具體而言,建議設立7至14天的法定冷靜期,規定預繳年期不得超過兩年,同時要求商家對預收款項進行擔保或投保,確保在經營者破產、倒閉時,消費者的權益能得到基本保障。加強監管並不意味著破壞自由市場。相反,適當的規管能夠保障市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維護香港的商業信譽。在全球化的今天,一個城市的商業環境不僅關係到本地消費者的權益,也直接影響其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

引入集體訴訟 降低個人成本

此外,預繳式消費糾紛往往涉及人數眾多,以舒適堡事件為例,超過1,000名消費者的訴求如要逐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訴訟成本無疑是巨大的。對此,集體訴訟機制或許是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為破解這一難題,政府應積極考慮引入集體訴訟機制。2012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提出相關建議;消委會亦指出可以以消費訴訟基金作為集體訴訟機制的資助模式,再將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案件,協助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這一機制將有助於消費者在面對大型企業倒閉或破產時,能夠集體維權,降低個人訴訟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完善預繳式消費的法律規管,既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維護香港誠信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的必要之舉。對於商家和市場而言,合理監管絕非桎梏,而是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護欄」。政府應拿出魄力和擔當,以務實、進取的改革姿態,讓消費者真正成為市場的「上帝」,而非「棄子」。唯有如此,香港的消費環境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本網評論員 卡路里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