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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人大釋法是全面準確實施「一國兩制」的示範之作
作者:安心   來源:識港網    2023-01-04 15:35
新年新氣象,正如習近平主席在2023年新年賀詞中說的,只要我們堅定不移落實好「一國兩制」,香港、澳門必將長期繁榮穩定。新的一年,有國家的全力支持,在特首李家超的帶領下,在全體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國家安全更有保障,進一步鞏固法治穩定的良好局面,香港能夠齊心協力發展經濟民生,邁向更美好明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香港國安委的法定責任、規範了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程式,有效解決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息紛止爭,一錘定音。這是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釋法,所不同的是,前五次是就基本法具體條文作出解釋,此次是首次就國安法作出解釋。香港國安法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和香港國安法的專屬解釋機關,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此次釋法內容已成為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香港國安法的完整準確實施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更是全面準確實施「一國兩制」的示範案例。

特首李家超於11月28日向中央政府提交國安報告時,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對於這個「可否」問題, 在12月30日的釋法內容中,人大常委會的回答是:「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對於特首的「可否」問題,人大常委會按照香港國安法47條的規定作出解釋,特首具有認定的權力,交由特首作為香港國安委主任作出判斷。從這個釋法內容上,我們可以再一次看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在香港特區政府,尤其是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身上,這是「一國兩制」的充分體現。不是說事關國安,就是「一國」,在認定國安具體事項上,作為「兩制」集中代表的特首,仍具有相當廣闊的空間和權力;另一方面,也充分說明,特區政府在「兩制」之下,仍需堅定履行維護「一國」的責任,由此來看,「一國」和「兩制」從來都是有機結合體,而不是非此則彼的對立體。

今次釋法體現了法治原則,清晰展示了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現行普通法制度的銜接。今次釋法並沒有直接介入黎智英案,甚至沒有直接涉及海外大律師是否可以處理國安案件的問題,只是闡明程式,針對法律上相關聯的普遍性原則和義務進行釋義、厘清,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長官和香港國安委的權責範圍,將問題交回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體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高度自治的相容,同時尊重和維護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正是「一國兩制」本固枝榮、根深葉茂的成功實踐。

新年新氣象,正如習近平主席在2023年新年賀詞中說的,只要我們堅定不移落實好「一國兩制」,香港、澳門必將長期繁榮穩定。新的一年,有國家的全力支持,在特首李家超的帶領下,在全體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國家安全更有保障,進一步鞏固法治穩定的良好局面,香港能夠齊心協力發展經濟民生,邁向更美好明天。

本網評論員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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