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同一天,浙江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延長了婦女產假,增設了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假期最長總計可達188天。
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初步統計,截至11月27日,我國已有30個地區宣布加碼生育福利,延長生育假期/陪護假期,其中女方最長為190天,最短的有128天;男方最長30天,最短7天。
值得一提的是,有消息稱陝西三孩產假擬增至350天。
新政策受到普遍歡迎。不過,記者採訪中發現,不少年輕女性擔心育兒假是否能真正落到實處,會不會給女性就業造成困擾。尤其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可能會帶來產婦崗位被頂替風險上升等問題。
長假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人口10年來繼續保持低速增長態勢。少兒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調整取得了積極成效。同時,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將是未來一段時期裡的工作重點。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介紹說,普查數據顯示,我國人口增速放緩,過去十年間年均增長率是0.53%,較前一個十年下降了0.04個百分點,這種趨勢的出現是多種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主要原因是育齡婦女特別是生育旺盛期婦女數量的持續下降,還有人們生育時間的推遲,以及生育養育成本的提高,這些都導致出生人口規模有所收緊,這是我國經濟發展特別是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結果,也是世界尤其是發達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
在此背景下,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製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本市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並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同時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本次修訂《條例》的總體考慮是:遵循法制統一原則, 既與上位法修改的主要內容相銜接,又充分結合上海實際。
據上海市衛生健康委會就《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解答,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從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在實際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顧慮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發現,各地延長產假的消息一出,網絡上“多給幾十天產假,就願意生嗎?生孩子容易養孩子難”等相關話題就衝上熱搜。
有女性網友發文稱:“多給的假期其實挺讓人為難的,職場女性可能為了消除企業的顧慮,得不停地做保證,‘我不生,我只生一個,我只休三個月’。。”
還有的網友表示,現實問題是“養得起才願意生”。她們認為,產假本身涉及了各方面利益,如果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只是單純地增加產假,對女性就業會產生影響。
“現在大家的生活條件好了,彩禮的門檻也高,我們這裡結婚除了要彩禮之外,還得有房有車。現在養孩子的費用也高,大家不敢生。此外,年輕人還想要過二人世界,不想那麼早生孩子。再說,那麼長的產假,大家也會擔心,休完產假以後自己的職位會被別人佔了,那麼自己回去了之後是不是又要從最基礎的做起了呢?”市民劉小姐對記者說。
有公開調查顯示,“沒人帶孩子”是育齡婦女不願再生育的重要原因之一。
今年7月,國新辦就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會上公佈信息顯示,目前,我國0-3歲嬰幼兒約4200萬,其中1/3有比較強烈的托育服務需求。但調查顯示,我國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率僅為5.5%左右,供給和需求缺口還比較大。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21年最新調研顯示,接受調研的家庭中95%的家庭對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有需求,其中需求較為強烈的家庭約佔84%左右。
某私企HR負責人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如果未來又是三胎 又是假期延長,真的不敢招未孕的女性了……”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司就有3個休產假的。
“我們是做換裝體驗自拍館和攝影攝像服務的,90%都是女員工。”上海鑫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認為,對於私企來說,女員工找工作今後確實會增加難度,因為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人力成本。
“當然,‘難’也是相對的,也得看個人能力是否有不可替代性以及企業或者說老闆的包容度。其次,還要看行業,目前互聯網發達,線上辦公的場景越來越完善,很多行業對於坐班與否並不看重,大部分有責任心的員工即使休息在家也不會落下自己的工作,企業與員工永遠是相輔相成、相互成就的,只要能達成默契,影響不會太大。”該負責人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
建議
在鼓勵三孩和生育假延長到六十天的政策下,女職工權益保護面臨新的挑戰。
華東師範大學終身教授、國務院特貼專家曾剛表示,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社會福利特別是對老人的保障好了,人們自然而然生孩子的慾望就降低了。這是國家、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使然。
曾剛指出,從我國現實來看,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各地“女方延長產假,鼓勵生育”的配套政策,從根本上降低育兒負擔、解決誰養孩子的問題。
例如,可以規定母親或父親一方可以享受育兒假期,從而避免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可以要求大型用人單位必須配置托兒所,從而解決上班帶娃的難題;可以擴大幼兒園、小學的教育責任、以及公安、治安單位的安全責任,從而將家長從接送、輔導孩子的負擔中解放出來。一句話,就像我國從家庭養老轉向社會養老一樣,逐步推進家庭育兒向社會育兒的轉變。
DHH上海合夥人律師、浦東新區女律師聯誼會理事張寧近期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分析了鼓勵生育背後可能會面臨的社會問題,並提出了相關建議。
張寧律師認為,在女職工“三期”( 注:女職工的三期是指“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用人單位不僅要保留其崗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還要承擔另外找人頂替其工作的用工成本,用人單位勢必更加謹慎地選擇和招錄處於婚育年齡的女性,一些用人單位會將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女職工個人。
此外,生育和撫養孩子需要耗費女性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職場女性更要面臨家庭和事業的雙重考驗,每一次生育都意味著一次職業中斷,在此期間,女職工很難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工作效率難以恢復至產前,導致晉升通道狹窄,一些女職工不得不放棄固定工作,選擇更有彈性的靈活就業方式。因此,張寧律師建議用人單位進一步加大對女職工的職場關愛和激勵,營造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的職場環境。
張寧律師還建議各級工會組織廣泛聽取職工群眾意見建議,傾聽女職工的心聲,推動相關製度措施制定完善,樹立解決人口出生率低下問題由全社會共同承擔的意識;履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職責,依法維護女職工合法的生育權、勞動權;為“三期”女職工提供多形式個性化的服務,關注她們的心理健康,幫扶困難女職工,解決“三期”女職工的實際問題。
除此之外,工會可給予一定的激勵機制,如對於企業招收女性易孕期年齡段的女性給予稅收減免等政策,以解除企業的後顧之憂。
“首先要在法律與製度上保障女性的平等合法權益,其次要提倡男性在家庭勞動和帶養孩子的參與率等。最後,需要逐步完善製度的實施,系統化設計更有利於製度的推行,人口老齡化問題是我們現在正在面對的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解決。”張寧律師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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