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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重金吸引港澳研發機構落戶
來源:深圳商報    2021-09-02 14:50
根據徵求意見稿,對經前海管理局遴選通過的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擬按照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的50%的原則,給予項目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事前資助資金。

【識港網訊】前海管理局近日發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遴選和支持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遴選辦法》)。根據徵求意見稿,對經前海管理局遴選通過的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擬按照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的50%的原則,給予項目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事前資助資金。

據瞭解,遴選辦法支持的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是指依託港澳高校和香港科研機構(含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可實現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

研發機構註冊登記、稅務、統計關係均在前海合作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研發機構的重點研究領域為人工智慧、健康醫療、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聯網、能源新材料等港澳優勢產業領域;項目負責人或核心團隊成員為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者,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主要發達國家院士,經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高校知名教授等高層次人才等。

《遴選辦法》按照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的50%原則,給予項目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事前資助資金。資金分年度撥付,資助期不超過5年。按照項目單位裝修投入的100%,還給予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裝修費資助資金。此外,原則上同一項目單位單一年度獲得扶持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

责任编辑:huan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