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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性侵前科人員擋在校園外是很好的開始
來源:晶報    2020-09-21 11:03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中,一個顯著的特點是犯罪具有成癮性和重犯率高等特點。因此采取嚴厲的從業禁止手段,全面開展入職查詢十分必要。

【識港網訊】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指出,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等學校擬聘用人員應當在入職前查詢。對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錄用。在職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規定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去年,媒體曝光了貴州某學校教師劉某林長期猥褻多名女生事件,更讓人震驚的是,劉某林此前在另一小學任教時就曾因強奸幼女獲刑7年。為什麽有過性侵前科的教師換個地方就能輕松就職?值得我們深思。

歷史上曾有過這樣一個著名案例。1994年,年僅7歲的美國小女孩梅根遇到有性侵前科的罪犯,這個罪犯將她性侵後殘忍殺害,此案件一度引發全美廣泛關註。在鼎沸的輿論聲中,時任總統克林頓於1996年簽署了一項紀念梅根的法律,規定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將有前科的性侵罪犯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絡上,這些資料包含照片和個人信息,隨時可以被人查詢到。

出獄後,他們也不得居住在幼兒園直至高中校園半英裏以內,而且不管他們以後搬到哪裏,都要先到當地警察局備案。他的照片、地址、特征,甚至工作單位、開車的型號、常去的地點都要被公開。此外,美國20多個州規定,性侵犯罪者出獄後都需要戴GPS腳環和手環,受到警察24小時的監督。當他們靠近學校的時候,監控者就會收到信息。如果自行拆除手環,就會被立刻逮捕。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中,一個顯著的特點是犯罪具有成癮性和重犯率高等特點。因此采取嚴厲的從業禁止手段,全面開展入職查詢十分必要。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類型,且呈現持續上升態勢。把有性侵前科人員擋在校園之外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但接下來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校園性侵往往具有極強的隱蔽性,性侵者利用教育關系中的權力不平等施暴,而一些學校習慣於“捂蓋子”,總是想盡辦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另外,部分性侵者也會利用自己的教師權威,對單純的學生進行“精神洗腦”,讓受害者將侵犯當做“愛情”,這也增加了校園性侵問題的復雜性。

我們身處信息時代,各種先進的數字技術突飛猛進,很多技術都可以成為預防校園性侵的重要工具,全面開展入職查詢,由此邁出了重要一步。

接下來,如何暢通舉報渠道,開展科學、有效率的性教育,以及在校園內全面構建預防性侵的機制,等等,都是必須著手去做的事情。

责任编辑:l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