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與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代號為「獵槍」的聯合行動,成功搗破一個涉嫌透過貪污和圍標手段,以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的犯罪集團。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落案起訴四男一女。
五名被告為張烱權、周淑霞及三名中間人黃湘豫、鄭國歡及江寶材,年齡介乎42歲至70歲,共被控八項罪名,即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涉案三個屋苑分別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它們案發時正展開大維修工程。首宗案件控罪指張烱權及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屋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拒絕受賄,亦沒有協助相關承辦商取得工程合約。
案發時,茵翠苑業主大會通過以約3900萬元將相關大維修工程合約判給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但其後在另一業主大會推翻有關決定。周淑霞當時正為張烱權的一間公司工作,而她出任茵翠苑法團秘書時,並非屋苑的業主或居民。

另一宗案件涉及海都樓的大維修工程,最初居民通過決議,將有關工程以約3100萬元判給祥利建築公司(祥利),但部分海都樓業主其後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推翻該決議。相關三項控罪指鄭國歡及江寶材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先後向一名海都樓業主代表提供一封未有指明金額的利是及兩筆分別為數萬元及50萬元的賄款,以協助游說其他業主停止反對祥利獲批該工程合約,及協助該宗土地審裁處案件達至庭外和解。該名業主代表拒絕受賄,亦沒有向二人提供協助。向土地審裁處入稟要求推翻決議的居民最終獲勝訴。
第三宗案件四項控罪指黃湘豫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四次向怡勝花園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0000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黃湘豫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怡勝花園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並沒有接受黃湘豫提供的利益,亦沒有協助相關工程顧問或承辦商取得合約。怡勝花園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合約,最終由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獲得,而有關工程合約則由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合約金額逾2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