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設體育仲裁制度
2024-10-29 11:06
【識港網訊】《施政報告》提出研究為體育爭議設立解決制度,推動體育仲裁。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指,體育仲裁是專業地涉及體育產業中紛爭,外國相對普遍,國家亦有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惟現時香港暫時沒有一個獨立機構進行體育仲裁,認為香港不應落後於人。
湯文龍表示,調解及仲裁在律師會的角度而言,雙方面都很重要。他指,可以先通過調解決紛爭最好,如真的不行才考慮仲裁,亦有在仲裁中間覺得調解可行而進行調解。仲裁員可來自不同的背景,並非一定是律師。
湯文龍指,香港體育界現時有一個行之有效的仲裁制度,若成立獨立的仲裁機構,須受85個體育總會的承認及認同。他稱,若要成立相關的機制,要看有多少紛爭及各總會是否認同成立是「好事」,他舉例指有關的爭議可包括運動員合約條款、薪酬、轉會等問題,比賽結果的爭議。他舉例,如裁判決定的議題、比賽規則的解釋,甚至有些反興奮劑的爭議,知識產權中的體育賽事的轉播權等,全部都可以納入體育仲裁,相信這亦是律政司及香港律師會希望繼續朝這一方向發展。
湯文龍又說,律師會的意見書中有提及,特區政府給予體育總會資助時,可加入有需要時進行調解或仲裁的條款,有關的條款在商業中亦十分普遍。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表示,「體育仲裁」計劃仍處於研究階段,本港各個體育總會處理爭議機制不一,他重申政府會聆聽各持份者意見,並參考內地及海外的經驗,明年內必定會開展有關研究工作。林定國又說,《施政報告》針對體育方面的政策着墨不少,解決爭議只是香港體育發展其中一個要解決或優化的方向,並非是其中或唯一的方向,仍待港協暨奧委會檢討如何加強體育管治的方案。他認為,檢討後最少要讓人從心而發認為,優化體育管治後,更獲得具公平性的效果,令人可以對香港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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