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委託炒股九個月勁蝕95%
2024-09-10 16:19
【識港網訊】市場上有不少財經KOL(內地稱財經大V)提供投資建議,但往往會提醒粉絲「投資涉及風險」,需自行承擔一切風險。內地有股民將自己的投資賬戶,交給一名財經大V操盤,九個月將336萬元人民幣(下同)虧損95%,至只有18萬元。法院近日就案件宣判,要財經大V賠償四成款項,即約127萬元。
內媒報道,該名財經大V聲稱其理財水平高,擁有逾萬粉絲。陳女士2022年6月出於對大V的信任,將自己的賬戶交由對方打理,但首個月便虧損超過100萬元,三個月虧損近300萬元之後,她開始聯絡不上這名大V。
去年3月,大V終於回覆陳女士,指賬戶原有的336萬元「虧完了,沒辦法了」,之後再銷聲匿跡。後來大V遭投訴,被平台封號。
陳女士就事件告上法院,要求大V賠償損失。她的代理律師表示,即使雙方在微信聊天中有「風險自擔」的約定,但基於財經大V是有償委託理財的受託人,應當勤勉盡責、審慎履行受托義務,盡可能規避風險,在投資發生虧損時,應及時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
另外,委託理財期間的交易行為均由大V單方獨立完成,陳女士並未影響大V的交易決策。當巨額虧損時,大V仍向陳女士表示「保證給你賺回來」,導致陳女士損失擴大,反映財經大V的投資有明顯過錯。
近日,雲南昆明中級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後,指陳女士亦存在一定過錯,主觀對投資風險評估不足,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事後把責任全部歸咎於大V是不太公平。故此,判決原告自行承擔60%損失,大V承擔40%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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