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法官指黃之鋒案底纍纍
2024-07-05 15:00
【識港網訊】「35+顛覆案」,法庭今日處理第三批定罪被告的求情,包括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及施德來。法官關注黃之鋒有多項案底。辯方同意此屬加刑因素。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黃之鋒,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譚文豪。
辯方表示,黃之鋒在本案應被歸類為次級「積極參與者」,因他沒有參與組織及協助「初選」。雖然有提出「國際戰線」主張及尋求外國支持,但本案不涉及外部勢力因素,國安法第30條並不適用, 「35+計劃」性質屬本地事宜。
3位法官關注黃之鋒有多項案底。辯方交代稱,黃之鋒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控後獲法庭保釋,同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黃之鋒參與遊行,違反《禁蒙面法》,以及發布西灣河開槍事件警員個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翌年6月再次干犯未經批准集結。辯方接受此屬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整體量刑時考慮相關案件。
官質疑求情理據不能循環再用
辯方呈上黃之鋒母親、前老師等的求情信,指黃在本案盡早認罪,希望改過自新;又稱黃雖未曾當選區議員,但一直熱心助人和參與公共事務。法官質疑早前案件量刑時已考慮到這因素,理據不能循環再用。
至於另一被告譚文豪,辯方提到譚是出身草根家庭,靠勤奮改變人生當上機師,但他因為想服務社會而放棄高薪改為從政。辯方又引述譚過去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投票紀錄,指他直至2021年離任前都有支持並協助特區政府的預算獲得通過。但法官陳仲衡認為,這是議員應做的事,不能作為被告良好品格及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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