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今日在高院進行第39日審訊。控方今日傳召法證會計師李騰耀(音譯)以財務專家身份作供。李騰耀確認就被告劉佩凝、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管有的戶口撰寫112頁會計報告,其中劉佩凝一戶口曾分7次轉帳共24.5萬予黃振強。
早前黃振強證供提到為屠龍小隊籌集資金的「育龍」於2019年11月6日設立,劉佩凝協助運作「育龍」和使用戶口收眾籌。
李騰耀確認檢視陳奧文中國銀行、馬會、滙豐銀行戶口;劉佩凝馬會、PayMe、恒生銀行戶口;以及黃振強管有的滙豐銀行、馬會、PayMe戶口,重點檢視戶口時間為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劉佩凝馬會帳戶在2019年9月26日開立,涉及約206項存款、存款總額逾37萬,而35筆提款與存款數目相約。
劉佩凝一戶口曾分7次轉帳共24.5萬予黃振強,另有人轉帳予劉佩凝戶口時,備注中寫上「香港人反抗」;黃振強其中一戶口則顯示相關時段存款數目達66萬,比1月至7月總額高出5倍。
辯方關注,報告顯示黃振強於相關時段在馬會輸了約11萬,但如黃振強使用現金在馬會交易,是否無法追蹤,李騰耀同意。李又確認黃振強在8月時轉帳予被告嚴文謙3,000元,其後便沒再轉帳予他。
李騰耀在盤問下指,警方有向他提及眾籌、「育龍」於11月成立,但他不知道「育龍」的作用和管理人,沒有獲告知眾籌與恐怖活動有關,警員亦「無話資金流向分析要同眾籌拉上關係 」。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