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會見記者表示,他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鄧炳強表示,六個通緝犯為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蔡明達。施行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即不可提供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至於買賣樓宇方面,則已包含在我剛才提及的「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可與他們合夥做生意;及「撤銷特區護照」。此外,還有「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
若有人現正租住潛逃者物業可住到租約期滿
鄧炳強說,為了不影響無辜的第三者,在刊憲生效前已簽署的租賃合約及現有的合夥生意則不受影響,以及如果有人現正租住指明潛逃者的物業,可住到租約期滿。有關個別潛逃者所施行的措施已經詳列於今日的憲報號外公告中。
鄧炳強強調,第一,他已就上述措施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他們依法執行相關措施;第二,這6名指明潛逃者皆潛藏英國,香港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來,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實的言論,抹黑詆毀特區。他們妄圖破壞香港法治,在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審訊前、審訊期間和審訊後,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
鄧炳強指,這6名指明潛逃者得到英國的包庇,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這些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拿出勇氣」,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
六人若自首可聯絡入境處
第三,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第四,鄧炳強表示,其他潛逃者,特區政府會不斷檢視情況,有需要時,必定採取措施予以打擊。
鄧炳強最呼籲市民,要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鄧炳強回應記者時候提到,任何人用任何平台向六人提供資金就是違反規定,最多可以判監七年,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事項。
他還表示,雖然註銷了六人護照,但如果他們要回香港自首,可以向入境處聯絡,入境處會給與臨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