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今日在高院進行第18天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黃振強供稱,劉佩凝對自己「言聽計從」,助開設「育龍」、開立處理籌款的telegram帳戶等等;惟稱收到「家長」一百萬現金與「育龍」無關。
第7被告劉佩凝代表大律師完成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後,控辯雙方決定先行在庭上播放黃振強的警誡錄影會面,片長98分鐘,播放完畢後辯方會再就著內容進行盤問補充。
辯方今早續盤問黃振強。黃振強確認被告劉佩凝2019年時僅20歲,對黃算是「言聽計從」,協助開設「育龍」、開立處理籌款的telegram帳戶、使用戶口收取資金等。黃又指11月9日,「育龍」仍招致許多流言蜚語,多人質疑「育龍」並非確為「屠龍小隊」籌款,當時劉想發布帖文但遭黃阻止,對話顯示黃稱「個channel除咗我唔好亂講嘢…無論佢哋幾狗都好…唔好講晦氣說話嗰啲」。
辯方指,11月7日,被告嚴文謙問黃振強「大佬,有冇零用」,黃回覆「我未到手,下星期返香港先過錢俾你」,辯方關注黃早前稱當日已與劉佩凝面交數萬,而由泰返港後,銀行紀錄也沒顯示轉帳予嚴,黃同意沒轉帳,但以他記憶,從沒拒絕過隊員索取金錢的要求,亦較為重視嚴。
辯方聞言後指,早前顯示當嚴文謙想出可獲數百萬資金的「育龍」計劃反遭黃振強責怪,黃立刻詫異地說「數百萬?!」,指印象中沒有這個數目,續指收到的一百萬現金與「育龍」無關,辯方問「家長」提供現金難道是基於黃的「個人魅力」?黃答「出於我係屠龍隊長定個人魅力我就唔知喇」。
辯方指出劉佩凝從不知道12月8日大行動、沒聽過涉及槍和炸彈的任何計劃、黃振強捏造在電話裡曾向劉提及大行動,目的只為爭取做證人減刑;對此,黃一一否認。
庭上播放黃振強2019年12月8日錄影會面,警方表示黃涉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並出示一疊telegram列印訊息向黃發問。黃形容同謀者吳智鴻約20多歲、蓄長髮,從事水喉工程,721事件後在公海群組認識吳,吳「主要講入元朗搵黑社會報仇」。吳有提供「援助金」予黃參與堵路及和理非活動,兩人會電話溝通或外出見面,吳提供共約1萬援助予黃。
吳聲稱有軍火商引入槍械,預料吳有倉庫放置槍械和攻擊性武器。有次黃在中大示威堵路和傳物資時受傷,黃便對吳說「今晚想啪」,黃解釋一時情緒高漲想殺警;吳又曾道「忍x咗成個月,我都好想去啪狗」,黃表示吳的槍械一直未到,對方遂出此言。
聲稱拒絕與吳智鴻一同試槍
黃振強拒絕與吳一同試槍,「我一直拖住佢…我唔想掂呢啲…就呃佢話受傷唔去」;吳又叮囑黃11月24日前勿使用槍械,黃推測v小隊公開於平台上表示24日區選前會殺警,吳或擔心別人誤會他是v小隊成員,但吳說可以使用炸彈,黃表示「睇你表演」,解釋此句是指自己屬旁觀者,「你有你咪玩囉」。
黃振強又指,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上鏡頭」、堵路、裝修藍店,黃認為吳或需要「打手」、「想借我哋team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黃。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