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本港虐待兒童案件宗數每年遞增,政府早前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該草案正在立法會審議,但有意見認為建議的刑罰過重,主張刪除監禁刑罰。對此,兒童事務委員會認為做法會削弱該條例阻嚇性,認為目前的罰則是「合理的起點」。委員會還指,為確保舉報機制有效落實,委員會目前有三大主要工作,包括建議政府釐清法律、加強培訓,及豐富舉報場景,強調三項工作「缺一不可」。
新機制下,明確規定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共23類從業人員必須成為「強制舉報者」。若相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臨實際傷害風險,則必須盡快進行舉報。違反規定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五萬元。
黃翠玲:剔除監禁罰則或致更多嚴重案件
對於有意見認為罰則過於嚴厲,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強調,強制舉報機制針對的是嚴重虐待兒童個案,不贊成剔除監禁罰則的建議,憂慮將會有更多嚴重虐待兒童的案件發生,甚至再有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件出現。
她舉例指,參考本地法例對於嚴重罪行如販毒,不披露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五萬元,與強制舉報虐待兒童的刑罰相稱。她對於以罰款代替監禁的可行性持懷疑態度,認為現行罰則已是「合理的起點」,強調若剔除監禁罰則,或會減低法例的效力和阻嚇力,認為罰則「適宜更嚴,不宜更鬆」。
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香港大學臨床醫學學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教授葉柏強補充,本港虐待兒童案件去年達1457宗,當中身體虐待佔4成,認為問題正急速惡化,政府卻缺乏相應對策,期望盡快填補漏洞。
甘秀雲:釐清法例至關重要 讓業界有所依從
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兼研究及發展工作小組召集人甘秀雲指出,專業人士或會因指引不清晰導致沒有履行舉報的責任,從而誤墮法網。她強調,相關條例只針對兒童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情況,建議政府在定義上要明確界定何謂嚴重傷害,並制定出明確的定義,又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在免責條款或豁免條文方面能更清楚地表述。
甘秀雲提到,相關條例草案通過並刊憲成為法律後,將會有18個月的過渡期,期間將完成《強制舉報者指南》的制定。她強調,指南目前正處於草擬階段,專業顧問團成員會展開聚焦小組,持續收集業界不同意見,日後指南可彈性作出修改。
《指南》目前已收集數百個案例,甘秀雲表示未來會不停更新和豐富場景,提供實例和考慮舉報的依據,讓業界按部就班地遵從。指南亦會提供程序圖,清晰展示相關步驟和流程,同時提供案例分析的流程圖,讓專業人士對是否需要進行舉報的考量具有明確的步驟。
社署提供網上培訓課程 9600人完成首階段課程
除了增加兒童緊急留宿位置、專業支持和人員配置外,政府同時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現時在社會福利署的配合下,已開設網上課程。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兼宣傳兒童權利和發展及公眾教育和參與工作小組召集人黃梓謙表示,截至3月底,已有9600人完成首階段3小時的網上自學課程,其中6800人成功通過相應的課後測驗,當法例通過後會有第二個單元,已有9600人報名參加第二個單元的培訓,相信相關培訓有效使業界更好地判斷是否需要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