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英《國安法》更嚴苛兼不清晰
來源:橙新闻 2024-03-27 10:01
【識港網訊】就日前英國外交發展大臣卡梅倫批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國家安全」和「外力干預」的定義寫得太闊,會使在香港工作、營商的人和國際機構有「困難」。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昨日向《大公報》表示,英國的《國家安全法》「闊」得不露紅線,不設底線以便成罪,這才是在英國工作、營商的人和國際組織應擔心的苛法。
譚惠珠表示,英國在2023年7月1日通過了英國《國家安全法》,該法長200頁,但對「國家安全」這個重要的核心概念,完全沒有下定義。該法律一開始訂明「獲取或披露受保護信息」罪:任何人獲取、複製、記錄或保留受保護信息,或披露或提供接觸受保護信息的途徑,而且該人明知或理應知道其行為有損聯合王國的安全或利益,而且就該行為而言符合外國勢力條件,即屬犯罪。
譚惠珠指出,英國《國家安全法》根本沒有界定是哪一類,或者什麼部門的信息屬於「受保護信息」。任何信息、文件或其他物品,如果為了維護聯合王國的安全或利益,接觸該信息被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或者可合理預期會受到限制,即屬「受保護信息」。至於什麼是「符合外國勢力條件」,其中一項是「就某人的行為而言,如果該人意圖使某外國勢力受益」,而且「無需指明特定外國勢力」。該法律完全沒有說明外國勢力受什麼「益」便是犯法,甚至也不需要指明哪些外國勢力受益。
譚惠珠又指出,英國《國家安全法》第13、14條有外部干預罪,訂明任何人如從事被禁止行為,而且就該行為而言,符合外國勢力條件,及該人意圖以該行為或包括該行為在內的一連串行為達至干預效果,即屬犯罪。「干預效果」的其中一項是「損害聯合王國的安全或利益」,同樣地對其涵義不作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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