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建議容許特首行會訂立附屬法例
來源:橙新闻 2024-03-14 10:25
【識港網訊】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訂,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早開會審議。保安局向法案委員會提交修正案,內容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反該附屬法例屬可公訴罪行,可被判監不超過七年及罰款不超過50萬元。
修正案亦提到,行政長官可向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關或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任何部門或機關或任何公務人員須遵守。
修正案還談及國安委的角色提出,由主席召開會議,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安委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履行職責時所作的判斷和決定,由國安委秘書處傳達並協助跟進落實。
有關潛逃者方面,修正案將「發出該手令後的六個月期間已屆滿」的一項刪除。當局說,法案委員會大多數議員強烈認為,不應設立這項條件,應該給予保安局局長最大靈活性應對潛逃者,以及防止規避相關措施。
至於間諜活動方面,當局指,因應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認為「誤導」定義太狹窄,進一步考慮,認為毋須就「誤導」一詞作定義,可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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