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油煙大、異味重……餐飲場所的污染如何治理一直以來都是城市環境保護的難題。8月15日是全國生態日,《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
《規定》明晰了餐飲服務項目選址要求,建立了餐飲場所選址指引制度,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此外,還對餐飲場所油煙、異味、污水、噪聲這四類污染源防治都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規定》針對當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制度設計,明晰餐飲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打造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廣州樣本」。
引導餐飲項目科學合理選址
《規定》着重強調政府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科學引導和源頭治理,着力解決餐飲場所選址的問題。
「新規的發布將為餐飲業經營者提供安全、透明、可預測的經營環境。」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第十條強化了餐飲選址的明確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充分考慮廣州市餐飲發展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需求,將甜品、燉品、糕點、包點、涼茶等少油煙、少異味、少廢氣的餐飲場所設定為例外,體現出疏堵結合的污染防治思路。」相關負責人介紹。
《規定》將建立餐飲場所選址指引制度。通過編制公布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指引,並由相關政府部門精準發放、主動指引等形式,告知選址禁止性規定與行政處罰風險,引導經營者正確選址,減少信息偏差。
為了防止一些不符合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餐飲項目轉移到「地下」經營,對周邊的環境產生污染,《規定》創新設立互聯網平台、房地產企業、場地出租出借人有關餐飲選址的報告和告知義務,禁止不符合選址要求的餐飲經營者入駐平台、承租商舖和房屋。
細化四類污染源防治具體要求
《規定》明確了餐飲業服務經營者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對餐飲場所油煙、異味、污水、噪聲這四類污染源防治都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針對餐飲油煙的「痛點」問題,《規定》規範了專用煙道建築設計、設置使用與維護管理,要求「專用煙道油煙排放口設置高度及與周圍居民住宅樓等建築物距離控制應當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應當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築物或者人行通道」,明確專用煙道管理人及其管理責任。
針對污水排放,新規明確了餐飲場所的污水排放要求,強調位於不同區域的餐飲場所必須對污水進行相應處理後,符合國家和地方關於水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和規定後方可排放。
為了減少噪聲污染,新規明確了餐飲場所應當科學合理安裝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產生噪聲的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減振措施,定期保養維護,每年開展一次噪聲監測。
此外,還要求餐飲場所依法配套安裝油煙淨化、異味處理、排水與污水處理、隔聲降噪減振等專用污染防治設施,並定期清洗維護、做好台賬記錄。
負責人表示,廣州作為嶺南的飲食之都,素有「食在廣州」的美譽,創新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是提升廣州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有利於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提高人居環境品質,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打造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的「廣州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