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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違國安案准聘英國大狀 終院今早審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來源:香港商報    2022-11-25 10:50

【識港網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將於12月1日在高院開審。法庭上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為他辯護,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駁回,其後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律政司於是直接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今早(25日)10時開庭處理,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

律政司早前指,讓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不過上訴庭稱,本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亦無任何指控顯示Tim Owen可能違反保密原則,且英國大律師也會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故拒絕發出上訴許可。

法律界反對外籍大律師處理黎智英案

據橙新聞報道,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香港國安法案件不宜由外籍大律師代表出庭,支持律政司上訴。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黎智英找外籍大律師來港辯護,法庭需要了解這人在外國有沒有政黨背景或聯繫,因為本港檢控部門需要把所有資料包括機密資料都交予該名外籍律師手上;而這名律師今日不洩密,難保他離開香港後不洩密,其洩密又會否危害國家安全,這些都是法庭需要考慮的因素。他又說,外籍人士在外地而洩密,香港難以向其作出任何拘捕行動。

立法會議員黃英豪指出,國安法不是一般的法律,而是全國人大常務會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有關決定而制定,整部法律都由中文寫成,以中文為準,英文只是翻譯文本,如果由外國大律師來參與相關案件,很容易導致曲解法律。他說,外國大律師不懂中文,不熟悉中國法律體系、立法原意,很容易會產生錯誤的觀點,可能會令法庭對國安法判決產生偏差,導致不良後果,而相關後果未來則需要整個社會負擔。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黎智英現時已經有律師團隊代表,符合國安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他說,外籍律師並不適合處理國安案件,准許海外大律師參與案件,與國安法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自由黨副主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曉峰律師表示,在公眾利益上難以想像為何需要一個外籍律師或一個不熟悉香港的律師來港上庭,這人更不熟悉內地法例或大陸法,國安法是根據大陸法的法系制定,亦是由全國人大通過,所以不在香港有牌照的律師能夠幫到香港法院有多少,能幫到被告又有多少,如洩密又如何等等,實成疑問。陳曉峰指,國安法正是不想被他人侵犯國家主權,但竟有人不受國家的監管,可以看全部的資料包括機密資料,然後可以離開,相信在公眾利益的標準上是不合格的。(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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