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承認控罪,昨日(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庭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必須嚴懲。他留意到判刑宣判後,有外部勢力就案件作出惡意攻擊,而攻擊者正是當日黃之鋒與羅冠聰企圖勾結、乞憐及靠攏的外部勢力。對此,他予以最強烈譴責,並強調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
鄧炳強指出,黃之鋒與被指明為潛逃者的羅冠聰的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他們先阻撓政府推動國民教育,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在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惡行罄竹難書。黃之鋒完全無視法治、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的罪行,他與團夥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勾結外部勢力,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串謀勾結外部勢力,更參與所謂的「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市民切身福祉和社會穩定。
鄧炳強援引法庭表示,案發時,香港正值面對社會動盪,以及暴動所帶來的嚴重影響,而在國家安全和法治方面亦承受着極高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情況更為嚴峻。他們與外國主要或者高級官員直接會晤,並透過自己的社交媒體賬戶,並經由西方主流媒體,繼續傳播他們制裁的呼籲,涵蓋本地和國際受眾。
鄧炳強說,法庭亦指,黃之鋒和羅冠聰是本案主腦,亦是呼籲外國實施制裁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但他們的角色同樣關鍵,確實促成了外國實施制裁和敵對措施,而這些制裁和措施嚴重影響和危害國家安全。法庭強調有必要就被告人夥同其他人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表達社會對這種計劃和行為的厭惡,並達致判刑須具阻嚇性的目的。
鄧炳強認為,就黃之鋒而言,法庭已經給予充足時間考慮是否就控罪辯護。由於鐵證如山,他只好認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有理有據。法庭判刑時詳細列出理由,體現了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充分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
鄧炳強強調,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和嚴懲反中亂港分子,以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我們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