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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今生效
2026-03-31 15:45

【識港網訊】房屋局表示,《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下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已於今日(31日)起生效。

房屋局指,新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出,房委會持續優化政策,以確保公營房屋資源聚焦地協助最有需要的人。《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體現政府及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的堅定承諾,透過立法與行政措施並行,針對性處理嚴重濫用行為。

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今生效-分租公屋或在單位做生意最高可罰50萬監禁1年

房屋局又表示,房委會已加強宣傳工作,透過電視節目、報章、社交媒體、宣傳單張、海報等多種渠道發放資訊,並舉辦與區議員的交流會,確保公屋居民及市民充分理解一系列加強打撃濫用公屋的新措施。

根據房委會資料,在新措施下,嚴重濫用公屋行為會刑事化,當中分租或協助分租公屋單位、租住非法分租的公屋單位、不住在單位反而用作做生意均屬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房委會表示,在新措施下,房屋署職員有權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職員獲授權在執行職務時,可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與證明文件,進一步加強調查同執法效能。而拒絕提供者,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新措施中針對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資助出售單位等行為,延長了檢控期限,由原本犯罪後2年延長至犯罪後6年內仍然可被檢控。

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今生效-分租公屋或在單位做生意最高可罰50萬監禁1年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