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被告杜渡,被控於2022年11月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一筆港幣1000元款項的餽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鍾芳宙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 ,即協助杜渡向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隱瞞一份就一項物業訂立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 年11月6日由該鍾芳宙促成、黃姓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而該份已簽訂的協議於同日因杜渡違約而被取消的事實。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11月找美聯經紀鍾芳宙,稱想到沙田銅鑼灣山路「壹號雲頂」2期雲頂峰的租盤「睇樓」,兩人同月6日與單位黃姓業主見面。被告同日決定租住涉案單位,並簽署臨時租約和「睇樓紙」(地產代理協議)。惟被告同日稍後透過微信通知鍾,要求取消臨時租約。鍾指被告「撻訂」都需要向黃支付8000元按金,另需向美聯支付8000元佣金。
被告稱,希望鍾「以對待朋友方式」處理,「給你一千塊補償」,又指在內地如兩人有交情,會直接私了,根本不需要讓公司知道,「香港什麼都一板一眼」。鍾沒有接受私了,並向公司匯報事件。

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稱,在香港貪污屬嚴重罪行,一般市民也會知道,被告擁有良好背景及高學歷,居港多年,難以文化差異作藉口,考慮到本案無任何特殊情況,最終判處入獄4個月2星期。辯方表示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告期間獲准以2萬元等條件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