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表示,署方在行動中共檢獲近150公斤食物,包括甜點、烤魚、炸物、飯盒、醬汁、即沖飲品等。為確保食物安全及保持環境衞生,署方會以情報主導,靈活運用不同執法策略,針對高風險地點加強巡查及進行突擊行動。食環署人員亦向外傭派發宣傳單張,提醒他們勿進行無牌擺賣,並講解相關法例及違規後果。
食環署指,署方一直以情理兼備的原則處理無牌小販問題,但若然涉及售賣熟食、來源不明、過期、禁售/限制出售食物,署方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在今年首兩個月,署方就相關違法行為共提出28宗拘控,並檢取逾240公斤問題食品。

食環署提到,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25,000元或監禁3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呼籲市民切勿光顧來歷不明或街頭非法擺賣的食物,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作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食環署又重申,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無牌小販活動,尤其是涉及出售食物的違法行為,並呼籲市民共同合作,維護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