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大埔宏福苑大火揭示大廈管理問題,政府表明將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改革大廈管理工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出多項修例建議,包括在大型維修工程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工程金額愈高,業主需出席及「親自投票」的門檻愈高;大廈單位若少於50個,每人僅可取得一份業主簽署的委任代表文書等。
有屋苑業委會認同修例有助提升大廈管理,但關注親自投票等要求在執行上的困難,建議門檻分級制結合屋苑規模制定,避免「一刀切」。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修訂對授權書數量設限是「從無到有」的重要突破,回應防圍標訴求,建議按不同屋苑類型、規模及管理模式,制定更細緻的差異化方案,確保平衡監管與可操作性。
民青局的修例建議涵蓋五方面,包括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決定、委任代表文書、利益申報、會議程序,以及主管當局權力等(詳見列表)。政府建議,採購價值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過去3個財政年度的平均年度開支款額的20%的項目,增設「親自投票」門檻,規定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自到會議投票。對非市建局代招標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建議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金額越高,所需業主出席及親自投票的門檻也相應提高。政府強調,會顧及建議的可行性,確保業主大會可有效進行,兩者之間要取平衡。
建議限制「授權票」數量
針對圍標集團利用「授權票」漏洞,政府建議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若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僅可取得一份業主簽署的委任代表文書;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則每人可取得的委任代表文書數量不得超過業主人數的2%或20份,以較少者為準。
政府又建議,在大廈張貼已簽署委任代表文書業主的單位名單,開放供業主查閱所有委任代表文書;涉及大型維修工程決議會議,在相關委任代表文書增設欄目,供業主自願填寫對委任代表的投票指示;在現行委任代表文書表格增設聲明欄位,明確要求業主確認已獲悉會議議程,並列明虛假文書屬刑事罪行及相關罰則。
就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相關利益申報制度,政府建議要求法團向工程顧問及承辦商提供指定申報表格,以披露雙方的利益關係,並將相關申報資訊向全體業主公開;進一步清晰化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安排,保障業主權益及確保法團依法行事;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的特殊情況下,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提供協助等。
淘大花園業主委員會主席葉興國向《大公報》表示,認同修例有助提升大廈管理,但部分建議執行上有困難,舉例淘大花園第一期有近2000戶,若大額採購要求5%業主出席,涉及近百人,但屋苑租戶佔總數逾三成,若強制業主親自投票,或導致無法開會。他認為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等安排,應結合屋苑規模制定。
議員:已平衡監管和操作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向《大公報》表示,過去有聲音要求限制每人只可取得一份授權書,政府現建議最多20份已屬「很溫和」,已平衡到操作性。但他認為授權書應只限於出席會議,若涉及大維修表決,應禁止授權票。他指涉及大額工程時,業主參與度高,只要資訊透明,親身出席門檻不難達到,此舉可有效避免通過集中授權操縱維修工程決策,從源頭減少圍標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