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小靈通】廣東醫保支付将「駕照式」管理 定點醫藥機構人員記滿12分終止資格
作者:陳行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5-04-30 10:13
【識港網訊】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廣東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5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識港網訊】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廣東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5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這意味着廣東定點醫藥機構人員即将采取「駕照式記分」,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爲視情給予記1到12分,一個自然年内累計記分達12分者會被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後,在定點醫藥機構執業(就業)的相關人員即可按規定獲得醫保支付資格。《實施細則》管理對象主要包括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負責醫保結算審核的工作人員,以及定點零售藥店經營管理人員。根據《實施細則》,相關人員的記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内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多點執業的相關人員在各執業點記分應累積計算。
《實施細則》明确,根據相關人員違法違規問題的嚴重程度,記分可分爲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檔。如果相關人員累計積分達9—11分,會被暫停醫保支付資格1—6個月,由醫保經辦機構對相關人員及所在機構或部門(科室)負責人談話提醒,由定點醫藥機構對其進行政策培訓、内部通報。累計記滿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記備案;一次性記滿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對于一個自然年度内,定點醫療機構登記備案狀态爲暫停或終止的人次超過相關人員總人數50%以上的,醫保經辦機構視情況采取暫停撥付費用、暫停或解除醫保協議等懲處措施。據悉,此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将監管對象由定點醫藥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和藥店經營管理人員,真正實現「監管到人」,将極大提高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精準性和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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