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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冠深建言拓展「港資港法港仲裁」
來源:大公文匯網    2025-03-06 11:06

【識港網訊】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關注「港資港法港仲裁」相關領域,並建議由國資委牽頭,推動國企優先選擇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務,或可探討推動國企及大灣區企業,在與香港企業進行業務合作時,選用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務,以及擴大「港資港法」適用範圍至大灣區更多城市;設立「粵港澳商事法律服務中心」,整合三地資源。這是其首次向傳媒透露該項建議。

蔡冠深認為,當前,國際經貿環境複雜多變,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法律合作、推廣「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模式,既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舉措,也為服務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戰略需要。

他建議,或可由國資委出台專項文件,明確鼓勵國企與港資企業合作時,可選擇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並以香港作為仲裁地;另探討推動國企及大灣區企業,在與香港企業進行業務合作時,選用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務。此外,可聯合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編制適用於內地與香港商事合作的標準化合同文本,加入香港法律適用條款及仲裁條款,供國企參考使用。

此外,他提到,在商務部主導的對外投資合作指南中,考慮加入「推薦選擇香港法律及仲裁」專章,引導國企在海外項目主動與外方協商採用香港法律和仲裁地。對成功推動外方接受香港法律及仲裁機制的國企,給予海外項目風險補貼或稅收優惠。

據悉,「港資港法」措施的適用範圍已由深圳前海擴展至深圳市和珠海市。蔡冠深建議由中央授權,推動澳門及大灣區內地九市借鑒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的「港資港法」試點經驗,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企業在民商事合同中約定適用香港法律,並推動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釋,明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港資港法」合同的認可及執行規則。

他建議,可探討建立大灣區法律協作平台,通過設立「粵港澳商事法律服務中心」,整合三地律師、仲裁員資源,為選擇香港法律的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合同審查及爭議調解服務,支持更多大灣區城市與香港共建「法律人才培訓基地」,培育熟悉彼此法律規則的專業人員。

蔡冠深還希望,國家在編制「十五五」規劃過程中,用好香港在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獨特功能優勢。比如藉助香港對接國際高水平標準的能力,建立行業標準轉換與認證平台;以及藉助香港會展及專業服務優勢,滿足內地企業出海需求。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