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珠海的電動自行車經營者注意啦,這些違法行爲最高罰款10萬元!
2025年3月1日起,《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将正式施行,明令禁止經營者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警示案例
據悉,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管局此前已查處多起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案件,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相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處貨值1至3倍罰款。
案例一:某公司違規銷售超标電動自行車電池
某公司從廠家購進電動自行車40輛,并從個人處購進60V大容量蓄電池(國标限值48V),通過拼多多電商平台搭配銷售,累計成交2套,獲利2448元。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香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規産品,沒收違法所得2448元,并處罰款17552元。
案例二:某個體戶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鞍座
某個體戶在銷售電動自行車時,根據客戶需求将6台車輛鞍座改裝爲550mm、600mm等長度(國标限值350mm),産品未售出即被查獲。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香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規産品,沒收6台車輛,并處罰款6000元。
法規解讀
《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新規填補了珠海市針對電動自行車維修、租賃單位拼改裝經營活動執法依據的空白,相較《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處罰力度更大。
【禁止條款】第五十一條第二款
經營者不得違反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标準從事下列行爲:
(一)拼裝電動自行車
解讀:經營者不得将零配件自行拼裝成電動自行車銷售,也不得爲客戶拼裝車輛。電動自行車屬于國家強制性認證産品,需整車認證、生産、銷售,私自拼裝車輛屬于違法行爲。
(二)破解防篡改設計,加裝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
解讀:國家标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出廠時必須設置防止擅自改裝的技術措施(如電池組充放電互認協議、控制器限速裝置等),經營者不得通過技術手段破解原廠限制,增加電池數量、加裝電動機等。
(三)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或者擅自更換電動機等動力裝置
解讀: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電壓(國标限值48V)、電動機功率(國标限值400W)爲車輛關鍵安全技術參數,必須與車輛出廠标定電壓、額定功率一緻。維修店爲客戶更換的蓄電池、電動機必須符合國家标準要求,電壓或功率超标可能導緻電路系統過載,引發車輛短路或自燃。
(四)其他更改電動自行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爲
解讀:經營者不得從事其他改裝行爲,包括但不限于改變車體結構(如加長鞍座長度、加裝貨架)、改裝電路(如解除限速裝置)、改裝非标充電接口等。
【法律責任】第八十六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解讀: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銷售、維修、租賃等。違法行爲情節嚴重,是指屢次違法且拒不改正、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涉案車輛數量多金額大等情形。
有關部門提醒
香洲區市場監管局提醒,電動自行車經營者應守法經營,不得違規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否則将面臨最高10萬元罰款。香洲區市場監管局将從2025年3月1日起針對非法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行爲開展專項整治,一旦發現違法行爲将從嚴從重處罰。
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者存在電動自行車非法拼改裝行爲,請及時撥打熱線電話12345、12315或通過「珠海12345熱線」微信小程序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