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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3月起允許有條件遙控泊車
來源:香港商報    2025-02-24 09:36

【識港網訊】運輸署昨日(23日)提醒駕駛人士,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定將於3月1日起生效,旨在利民便民,提升道路安全,同時促進新汽車科技在港應用和發展,與國際車輛構造和保養標準看齊。署方將會展開一系列宣傳和教育工作,並為相關汽車業界安排簡介會,介紹法例要求及申請程序。

3月1日起多項新規實施

新規定包括放寬車輛停泊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當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啟動時,即車輛已停泊,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當局又允許司機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

另外,3月1日起,指定類型的電動車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包括私家和公共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為改善行車安全,政府亦規定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在指定日期前安裝過高警示系統。為讓業界順利過渡,3月1日前首次登記的機動式起重吊車,須於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符合新要求;至於不屬機動式起重吊車但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若首次登記日期為3月1日前,則須於明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其他技術修訂還包括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米,並允許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與國際標準看齊。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