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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提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修例
2024-07-03 17:05

【識港網訊】保安局今日(3日)表示,特區政府將於周五(5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並在下周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特區政府提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修例-將賦權消防處屋宇署代辦工程

保安局發言人指,早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令社會大眾更加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局方特意加快修例步伐,爭取在七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局方指,部分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依然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在遵從《條例》的要求方面遇到困難,因此認為有需要推出具針對性的策略,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的要求,並同時推動其他目標樓宇的業主遵從《條例》。

業主最多可申請6成資助

保安局指修改條例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這些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用,藉此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局方會參考屋宇署在《建築物條例》下追討代辦工程費用和附加費的機制,施加不多於須付費用 20% 的附加費。但如業主能證實在遵從 「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 方面遇到真正的實際困難 ,例如進入建築物公用部分的通道遭不合作人士阻塞 , 試圖安排進行規定的工程但不成功等 ,可獲減附加費 ,或於特別情況 ,例如業主年老、體弱、殘疾,或有實際困難遵從 「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下豁免附加費。

保安局指,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會容許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使他們可以運用資助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亦容許因特殊情況,如部分業主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等而無法成立法團的樓宇業主申請上述資助,以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可達工程費用的6成。

將設立計分制為工程樓宇排優次

至於執行方面,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 執行當局會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包括樓宇是否因有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的業主以致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是否在統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遇到本質上的障礙、執行當局是否已盡用 《條例》下的權力促使業主遵從 「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但在多次執法行動後業主仍未能遵從 《條例》的要求等。當局會設立一個明確、客觀、具透明度的機制,有關準則可包括樓齡、 樓宇的樓層數目、是否屬 「三無大廈」、是否屬單梯設計、樓宇的業權情況 、 相關業主被檢控的次數 ,以及其他消防安全風險等,以便執行當局為符合進行代辦工程門檻的目標樓宇釐定工程的先後次序。當局亦會設立一套計分制,來為合資格進行代辦工程的樓宇釐定優次,並在考慮業界對這些工程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後,決定每年進行代辦工程的數目和時間表。

局方表示會藉此機會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要求,相關措施包括調升不遵辦《條例》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遵從《條例》的要求、賦權執行當局可就所涉及樓宇或其有關部分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等。

局方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按條例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就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