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隨着香港國安法實施,政府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有關修訂刊憲已快兩年,但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為實施有關公告建立機制,更有申請社工註冊或續期申請的人曾干犯嚴重罪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發文,指出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五宗罪」,指其行徑和決定,嚴重偏離《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精神,置社會整體利益於不顧,損害社工的專業和公信力。孫玉菡表示,有必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盡快讓社工專業重回正軌,維護和提升社工的專業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務香港市民。
孫玉菡昨日在社交專頁發出逾1600字的帖文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已隨即作出《2022年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公告》自2022年7月22日生效後,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依法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嚴重偏離社工註冊條例精神
孫玉菡表示,《條例》賦予社工註冊局處理社工註冊、紀律管制和相關事宜,《條例》賦予註冊局的是公權,負責監管註冊社工的專業操守,應時刻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不偏不倚地履行法定職責。但是,註冊局目前的行徑和決定,嚴重偏離《條例》的精神。
他列舉五項「尤其令人擔心」的事件,包括註冊局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為實施《公告》建立機制,禁止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成為註冊社工;註冊局在有委員強烈反對下,仍以多數票批准曾干犯嚴重罪行的人申請社工註冊或續期申請;註冊局在有委員強烈反對下,仍以多數票通過委任一名正在由法庭處理其暴動罪控罪的社工,加入註冊局的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
孫玉菡續指,註冊局於2022年1月要求政府刊憲公布其修訂的《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但社會上有部分人士強烈關注,認為有些修訂部分疑似提倡違規行為。雖然註冊局最終在政府及委任成員多番質詢下,擱置修訂,但孫玉菡指有關行徑令人擔心。
孫玉菡指,註冊局以多數票決定由去年底起,停止實施「註冊社會工作者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致使註冊局推動社工專業持續專業發展的工作停滯不前。
孫玉菡表示,這五項事件突顯有必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眾利益,並促進社工專業的有序發展。
孫玉菡指出,社工責任重大,影響深遠。社工的天職是扶貧助弱,關愛社區,對經常接觸到的受助者肩負社會責任。社工往往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對他們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因此更應恪守法治,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以身作則。隨着香港步入「由治及興」和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他指有必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盡快讓社工專業重回正軌,按照《條例》精神,事事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維護和提升社工的專業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務香港市民。
議員:令社會種下紛亂種子
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社工對社會及受助者有很大影響力,特別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年,因此應防範一些違反國安及暴動罪行的社工繼續荼毒或煽惑受助者,令社會激化,從而種下社會紛亂的種子。社工註冊局若仍然批准曾干犯嚴重罪行者申請或續期社工註冊,以及容讓官司纏身的社工入選註冊局紀委會,將嚴重打擊其公信力,並將影響註冊社工在社會的服務質素。他認為有必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包括建立機制禁止危害國安者註冊社工,盡快讓社工專業重回正軌。
社工註冊局主席伍銳明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在法例的指定要求下,註冊局已有清楚機制,將國安法相關罪行包含在附表內,以處理一旦有社工違法的情況。伍銳明認為不存在註冊局無跟進,又認為與勞福局之間或者存在誤會。伍銳明稱,晚上出席一項活動期間有機會與孫玉菡簡短交談,孫玉菡同意雙方稍後會面,讓註冊局澄清當中的誤會。
社工註冊局「五宗罪」
1.《2022年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雖然刊憲已快兩年,但註冊局仍未採取具體行動,為實施《公告》建立機制,禁止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成為註冊社工
2.有申請社工註冊/續期申請的人士曾干犯嚴重罪行,其違法行為的性質及嚴重性令人質疑他們是否適宜成為註冊社工,以至會否損害社工專業的聲譽。註冊局內雖有委員強烈反對,但註冊局仍以多數票批准有關申請
3.雖然註冊局內有委員強烈反對,但註冊局仍以多數票通過委任一名正在由法庭處理其暴動罪控罪的社工加入註冊局的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
4.註冊局2022年1月要求政府刊憲公布其修訂的《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然而,社會上有部分人士表達強烈關注,認為有些修訂部分疑似提倡違規行為。註冊局最終在政府及委任成員多番質詢下擱置修訂,但行徑令人擔心
5.註冊局以多數票決定從2023年底起停止實施「註冊社會工作者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致使註冊局推動社工專業持續專業發展的工作停滯不前
話你知|屬法定機構 由15人組成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是根據1997年通過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條例》訂明,註冊局須由15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其中8名成員須是註冊社會工作者,經選舉程序由註冊社會工作者選出;6名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須最少有3名不是註冊社會工作者或公職人員的人士;1名成員須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
註冊局獲賦權訂定和檢討社會工作者的註冊資格標準、擬訂和審批《工作守則》、管理註冊制度及處理紀律事宜。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註冊為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