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定永久罷免董事職位?
來源:大公文匯網 2024-03-13 09:15
【識港網訊】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12日續會,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有議員關注,條例訂明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建議政府刪除暫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申,限制措施有時效性,非永久做法,目的是鼓勵潛逃者返港歸案,政府不能假定其有罪,這是非常重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申,限制措施有時效性,非永久做法,目的是鼓勵潛逃者返港歸案
經民聯林健鋒認為,普遍潛逃者不會回來,提議當局刪除暫時的條文,並把參與或關涉該公司管理,改為任何或所有工作,避免出現灰色地帶。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解釋,條例包含「暫時不得直接或間接」等字眼,相信已覆蓋一切工作。她強調,每間企業有屬於自己的機制決定委任或罷免董事,草案使用「暫時」,意即允許恢復董事職位,也能給予彈性,不影響公司運作。
林定國補充指,大原則是鼓勵嫌疑人回港歸案,政府提出限制措施,不等同永久地懲罰潛逃者,如果企業內部知道有董事是逃犯,公司可自行決定該名人士返港後是否恢復其董事職位。
民建聯黃英豪關注,上市公司的公司秘書責任廣泛,有很大的法定權力,萬一出現董事兼任公司秘書的話,當局會如何處理。蕭敏鏇回應指,條例針對公司董事,如果只是公司秘書潛逃,是不受影響,企業可自行判斷該名人士是否適合續任,相反,一旦出現兼任,就只能採取較不幸運的做法。
選委界議員管浩鳴詢問,慈善機構有董事人數的限制,若然潛逃者返港,可以恢復董事,會超出法定人數。蕭敏鏇澄清,如果沒有位置,公司又拒絕重新安排委任,就屬於永久失去董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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