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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最新人事任免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4-01-04 11:36

【識港網訊】據廣東各地市政府官網及相關報道,2023年12月25日—31日,廣東多地發布人事任免,以下為各地詳情↓

廣州

2023年12月28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

免去:

王健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黎子良的廣州市審計局局長職務。

任命:

王保森為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黃建勛為廣州市審計局局長。

深圳

2023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

任命:

張俊斌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姚鑫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林健權、馬翼、黃文勇、白松靈、蘇宏、楊俊潔、周常焱、張敏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姚雅菊為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阮瑋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汕頭

2023年12月29日,汕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

任命:

楊芳為汕頭市衛生健康局局長;

陳曉明、鄭家強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甘克潤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陳連嘉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莊曉燕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林喆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江炯坤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免去:

蔡榕的汕頭市衛生健康局局長職務;

林煉叢、方祿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韶關

2023年12月26日,韶關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

免去唐國駒的韶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華僑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汕尾

2023年12月29日,汕尾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

任命:

黃海芸為汕尾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

盧學軍為汕尾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黃美釵為汕尾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與僑務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李啟海的汕尾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東莞

2023年12月29日,東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

任命:

盧建軍為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任命:

陳靜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常甲甲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詹傑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龍為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孫菊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田子鳳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翟嘉穎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笑玲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尹曉婷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鄧芬香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麗君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曉埕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田袁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郝世鵬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劉文祥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

楊景明為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楚淇為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員;

唐少彬為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員;

吳子健為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員;

梁文琪為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員;

黃翠玉為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陳靜的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常甲甲的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兆均的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鄧愛君的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詹傑的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龍為的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孫菊的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永釧的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江門

2023年12月28日,江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

免去:

黃煜文的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馮偉文的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葉筱萍的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湛江

2023年12月25日,湛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

任命:

陳霜屏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

廖增武的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程秋發的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陳小敏的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任命:

黃深源、吳嘉嘉、魏燕玲為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小敏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彭紹全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小雁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明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

陳霜屏的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涉外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來源:廣州人大網站、深圳人大、汕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韶關人大網、汕尾人大網、東莞人大網、江門日報、湛江人大網、南方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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