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灣區發稅收協定待遇協管機制
作者:記者 黃鳳鳴 李芳 通訊員 岳瑞軒 申瑞軒   來源:香港商報    2021-04-27 11:23
4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舉辦了「便民辦稅春風行,粵深合作惠民生」粵港澳大灣區稅收協定待遇協作管理工作機制啟動儀式暨《稅收協定協作管理備忘錄》簽署活動。

【識港網訊】4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舉辦了「便民辦稅春風行,粵深合作惠民生」粵港澳大灣區稅收協定待遇協作管理工作機制啟動儀式暨《稅收協定協作管理備忘錄》簽署活動。粵港澳大灣區稅收協定協作管理工作機制正式啟動,香港周大福集團在境內的區域管理總部——周大福珠寶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成為首家受惠的外資企業。

    推動灣區稅收「聯通、貫通、融通」
 
據廣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蔣余良介紹道,廣東省稅務局與深圳市稅務局於2019年聯合印發了《進一步密切稅收合作、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建立雙方合作聯繫機制。粵深兩地稅務局對稅收協定待遇實施協作管理,是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會議精神,落實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實踐,也是對《方案》中提出的「粵深稅務合作的一攬子計劃」的深入落實。

首筆協作管理事項《周大福集團稅收協定待遇協作管理備忘錄》簽約

深圳市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處處長姚寧介紹,稅收協定待遇後續管理區域協作機制的啟動,可有效推動灣區稅收管理服務「聯通、貫通、融通」,通過區域協同發力進一步增強粵港澳大灣區稅收競爭力、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打造灣區稅收服務共同體。

   資料一次報送,信息高效共享,執法標準統一

啟動儀式上,首筆協作管理事項《周大福集團稅收協定待遇協作管理備忘錄》正式簽約。周大福珠寶集團在大灣區共設立153家公司,業務涵蓋珠寶首飾的生產、批發、零售,以及鐘表批發、零售等。作為周大福集團在境內的區域運營總部,周大福珠寶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於2002年4月在鹽田區註冊,統籌中國內地珠寶的設計、研發、生產、物流、運營、結算及銷售業務,近四年集團灣區內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減免企業所得稅金額共計4.92億元人民幣。

「作為港資企業,集團在灣區的投資經營一直非常活躍,在廣州、佛山都設有子公司和生產廠。此前,各子公司申報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後,財務人員需要分別配合多個稅務部門開展後續管理。」 周大福中國營運管理中心財務總經理楊小林介紹道,「現在有了稅收協定待遇區域協作機制,享受稅收協定優惠更便利、更高效、更安心了,也讓我們對灣區營商環境更有認同感,對粵港澳大灣區的未來發展更有信心!」

據介紹,該機制啟動前,非居民納稅人在粵港澳大灣區不同地市享受協定待遇,需要向不同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後續管理資料,接受多地稅務機關的後續管理。機制啟動後,將實現「資料一次報送,信息高效共享,執法標準統一」的目標。符合條件的非居民納稅人僅需向一地稅務機關報送後續管理資料,還可享受稅務機關提供的跟蹤服務,及時獲取諮詢和輔導服務,辦稅體驗感進一步提升。

   納稅人需如實、完整、及時報送信息

「協作機制下,稅務機關將專人對接企業的溝通聯絡工作,密切關注涉稅事項變化,同時進一步優化輔導服務,及時響應企業的涉稅訴求,解答企業提出的稅收政策問題。」

廣東省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處處長劉麗指出,「同時,希望納稅人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規定,如實、完整、及時報送與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積極配合稅務機關開展後續管理。如在免於重複審核的三個公曆年度期間,出現相關涉稅事項發生變化導致不符合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及時中止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並向稅務機關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兼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黃素華表示,該機制的啟動既有利於探索跨區域稅收合作新模式,為粵港澳三地乃至全國不同區域間稅務部門密切協作、加強交流積累經驗、提供示範,又是健全合作共贏的國際稅收體系的有效創新,有利於凝聚粵港澳大灣區內9市稅務部門工作合力,促進了多領域交流合作,更好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稅收營商環境,助力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立足更高質量發展目標,在非居民稅收征管、反避稅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多大灣區國際稅收一體化措施,進一步提升區域稅收協同治理效能。」深圳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林偉明介紹。

原文鏈接:http://www.hkcd.com/content/2021-04/26/content_1264760.html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