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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千萬元罰單給了廣東榕泰
作者:深圳商報/讀創訊記者 陳燕青   來源:深圳商報    2021-03-16 10:36
新《證券法》實施後,16家公司年內被立案調查,近300例董監高被處罰。

【識港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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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來臨之際,投資者保護也備受市場關注。新《證券法》實施後首個財務造假千萬元罰單出爐:廣東榕泰及公司多位高管被廣東證監局合計處罰1500萬元,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也被罰3年禁入證券市場。該股15日大跌6%。

去年5月,廣東榕泰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如今終於迎來了罰單。不難看出,在針對信披虛假記載的處罰,已突破舊規60萬元的上限,合計罰款金額已超千萬元。

公告顯示,廣東榕泰在2018年度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1224.69萬元,佔2018年利潤總額的6.87%。 2019年也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構保理業務兩種方式虛增利潤2302.22萬元。

資料顯示,廣東榕泰的主營業務為化工材料和互聯網綜合服務,2001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業績預告顯示,去年淨利潤虧損3.8億元至4.5億元之間。

去年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後,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尤其是加大了對財務造假的懲罰力度。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對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

隨著新《證券法》的落實,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強。據同花順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5日,開年僅2個半月,相關監管部門就發布了近300例董監高處罰信息,被立案調查的公司為16家。

從立案調查的原因來看,大多公司或實控人、高管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也有部分是因為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分析稱,“雖然新證券法規定了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該賠償,但缺少細則指導,導致雖然相關違規很多,但索賠案件很少。”

經濟學家宋清輝指出,上市公司實施財務造假違法違規行為,大多是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核心高管人員的操縱下實施的。只有進行精準打擊,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財務造假行為。

原文鏈接:http://szsb.sznews.com/PC/layout/202103/16/node_A04.html#content_1001947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