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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建設的實踐與挑戰
作者:深圳特區報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1-03-09 11:02
金融科技是金融與科技融合的最新形態,粵港澳大灣區多體制並存、市場化主導及其開放性為金融創新提供了巨大空間,大灣區發展金融科技具有諸多比較優勢,數字技術的賦能正加速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聯通及國際金融樞紐建設進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要共同構建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和監管協調的新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市場互聯互通,共同構建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創新人才發展新機制。

【識港網訊】

金融科技將成為大灣區金融融合發展建設中的突破口。圖為平安金融中心。深圳特區報記者 何龍 攝

金融科技是金融與科技融合的最新形態,粵港澳大灣區多體制並存、市場化主導及其開放性為金融創新提供了巨大空間,大灣區發展金融科技具有諸多比較優勢,數字技術的賦能正加速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聯通及國際金融樞紐建設進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要共同構建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和監管協調的新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市場互聯互通,共同構建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創新人才發展新機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出,“開展市場准入和監管體制機制改革試點”“積極發展智能經濟”“打造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並且“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支付等創新應用”。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強調“在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圳下屬機構的基礎上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平台”。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週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中特別提出,要“在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贏得主動權”。粵港澳大灣區多體制並存、市場化主導及其開放性為金融創新提供了巨大空間,而數字技術的賦能,正加速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聯通及國際金融樞紐建設進程。金融科技是金融與科技融合的最新形態,大灣區發展金融科技具有“推動要素集合,推動協同創新,形成創新力量”的比較優勢,技術、資金、人才等要素容易在灣區沉澱融合。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入推進科技和金融的融合發展是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應有之義,也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抓手。

因此,金融科技將成為大灣區金融融合發展建設中的突破口,大力促進和發展數字技術及推動應用,有助於提昇在金融科技領域前沿技術開發和場景運用能力,打造國際一流金融科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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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發展具有優勢地位

從國際領先灣區的發展經驗來看,金融業發達是各大灣區的共同特徵,如紐約灣區也被稱為金融灣區,聚集近3000家金融機構總部,而舊金山灣區金融+科技特色明顯,東京灣區服務業發達、工業基礎雄厚,金融業與灣區產業也始終存在密切的依存關係。在金融科技的浪潮下,“智慧金融”與“普惠金融”將成為未來金融業發展的重要趨勢,而粵港澳大灣區科技產業基礎較好,加之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適合以金融科技為切入點,通過金融科技促進金融和科技的發展,是實現粵港澳大灣區與世界級灣區差異化競爭的重要抓手,灣區金融科技的領先優勢明顯。

金融科技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搭建基礎設施,促進人才、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對跨行政區劃大灣區的意義尤其重大。金融與科技等要素不僅在大灣區沉澱,更需要在灣區形成融合。港澳地區與內地發展金融科技具有很強的互補性,而這一領域恰好也是灣區發展的“黏合劑”,通過將廣州、深圳等灣區腹地科技產業與港澳傳統金融業進行對接,用科技賦能金融,以點帶面形成良好的示範效應,能夠有效促進灣區城市群互聯互通,形成高效運作的產業融合體。

一方面,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具有全國領先的金融基礎。同時擁有港交所、深交所、廣州南沙商品期貨交易所等,加之深圳成熟的風險投資中心、廣州的銀行體系、珠澳的債券市場及“深港通”“債券通”等,粵港澳大灣區有望打造為創新金融中心。另一方面,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活躍。深圳金融創新活躍、高新技術產業發達,毗鄰規模龐大的國內國際兩個市場,有條件將全球最頂尖的金融科技和學術研究與良好的產業基礎和豐富的應用場景相融合,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基於此,大灣區因其豐富的創新因子、成熟的資本市場、完備的產業體系,成為金融科技及業務創新的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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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發展特徵顯著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的發展呈現出明顯的城市群差異:一方面以廣州、深圳為核心的內地城市群,借助良好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基礎,金融科技發展較快,呈現出B2C業務類型繁多、創新活躍、產業鏈分佈較廣的特點;另一方面是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借助金融中心和政策寬鬆的優勢,金融科技的發展以服務業及B2B為主,呈現出國際化程度高、試驗性強、本地化服務突出的特點。

總的來看,灣區城市金融科技發展表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灣區城市發展金融科技動力強、政策多、機製完善。灣區所在的廣東金融改革先試先行,在全國范圍內不僅是改革項目最多,改革內容也最豐富。目前廣東省已經獲批建設了四個國家級區域金融改革項目,並且針對金融改革創新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從完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金融創新試驗區、鼓勵創業創新等方面做出了政策支撐和保障。

二是灣區城市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的技術基礎強。尤其是在一系列金融科技和互聯網金融關鍵核心技術發展方面,實施的長期規劃實現了較好的產出。以人工智能為例,《2017中國人工智能產業報告》的數據顯示,全國人工智能創業公司中,有42.9%位於北京,16.7%位於上海,深圳以15.5%位列第三,廣州的人工智能創業公司佔全國總數的比重也達到7.7%,排第四位。中國人工智能發展已形成以北、上、深、廣四個城市為第一梯隊的戰略格局,在這一格局中灣區城市佔據兩席。技術創新的成效往往需要經歷較長的周期,但是作為金融科技的重大基礎保障和支撐,新興科技的發展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金融科技創新的未來空間和潛力。灣區城市良好的技術基礎未來將會成為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和科技創新的主要驅動力。

三是灣區城市獨特的區位優勢為金融科技的國際國內交流提供便利,同時也提供了金融創新領域機構的龐大市場需求。灣區城市不僅肩負對內合作、發揮輻射影響作用等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領頭羊作用,還站在國際合作、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等的最前沿。這種獨特的優勢為灣區發展金融科技和互聯網金融等金融創新帶來極大的裨益,不僅可以通過國際合作引入先進金融、科技企業為省內發展提供支撐,在發揮其經濟帶頭作用的同時也為省內企業創造了巨大的潛在市場。

四是灣區城市金融科技和互聯網金融行業已經誕生一批知名企業和大型企業,並形成企業集聚。美國創投研究機構CB Insights發布的2020年全球金融科技250強榜單中,就有多家來自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科技企業。這些新興機構和大型機構對於灣區金融科技行業產業發展有強大的帶動作用,同時也有助於推動產業鏈上下游誕生更多創新創業企業,促進灣區金融科技形成產業行業集聚。這種企業集聚有助於金融科技和互聯網金融行業在灣區的進一步發展,促進產業鏈的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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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面臨挑戰

一是粵港澳大灣區內信息共享協調程度低。金融科技行業的發展依賴於地區內的基礎設施(如徵信信息、基礎數據共享等),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科技能力(包括大數據、AI、雲、區塊鍊等技術),監管環境等幾大方面的發展。目前,從基礎的徵信以及數據信息來看,內地以互聯網大企業擁有的數據為主,其中粵港澳地區的數據中個人社交性數據佔了主要部分,這與地區內的主要企業個人社交業務比較強大相關。而反之,政府層面的數據仍然比較割裂,開放度也不夠。考慮到合規性,港澳地區的數據與內地數據分別存儲,造成了整個粵港澳大灣區在數據的使用、協調上比較困難。

相比之下,美國和日本徵信市場均由市場機構壟斷,美國方面主要包括普通企業信用機構(如鄧白氏),個人徵信機構(如億百利、愛克非、全聯),資本市場信用機構(如標普、穆迪、惠譽);日本方面徵信基本由東京商工和帝國銀兩家徵信機構壟斷。市場化的徵信機構存在意味著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以較為低廉的成本從征信系統先進行初步篩選,並獲得所需的信息,為後續業務的發展創造了機會,也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二是粵港澳地區內部分金融產品總體創新不足。目前,內地受到外匯管制、對外投資渠道受限、稅收政策不靈活等約束,在金融產品上比較難以創新,這就導致了來自銀行、證券、信託、基金公司的產品同質化嚴重,產品類別單一。最終的結果是導致內地基於金融產品以及相關稅收方面的機器人投顧或智能投顧行業比較難以發展起來。而反觀香港,產品種類十分豐富,涵蓋全球資產配置,覆蓋股票、債券、基金、衍生品等多種產品,如果在粵港澳大灣區內部有一定的流通性,則灣區內金融科技尤其是財富管理方面創新的機會會大大增加。

相比之下,美國依託其多樣化的金融體係有完善的指數產品、被動型ETF產品,這為金融科技下的智能投顧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是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監管仍有不足。從監管層面看,粵港澳大灣區中內地屬於被動型監管,與境外其他監管環境相比,對金融科技的監管主要依靠成文的法律規定,靈活性方面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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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發展前景廣闊

粵港澳大灣區擁有得天獨厚的金融科技發展條件,無論是2020年開始在深圳試點發行的數字人民幣,還是未來《深圳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3)》中“基於雲計算、大數據、機器學習等技術的金融產品創新”等提法,都展現出廣闊的發展前景。長遠來看,粵港澳大灣區打造世界級金融科技中心需要依靠三大驅動力,一是客戶和市場的需求和價值創造的拉動,二是以互聯網科技、互聯網金融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的驅動,三是監管制度的規範與保障。粵港澳金融科技的發展需要從法律、人才培育、創新機制等各方面予以支持。

一是共同構建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和監管協調的新機制。從金融科技的發展實踐來看,往往頂層設計決定了金融科技的發展方向,因此,有必要聯合粵港澳三地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從制度設計和協調出發,對三地有關金融科技的製度進行協調,改變當前內地城市群、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各自為政的局面,推動實現灣區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和監管協調。從機制設計上出發,建議整合粵港澳大灣區內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力量和監管力量,以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專項協調小組的形式,收集灣區內主要金融科技企業在政策上的需求,完善粵港澳三地在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監管程序上的互認,跟踪金融科技有關新政策落地的效果及時反饋相應的問題,促進灣區內金融產業融合和政策協調推進。

二是共同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市場互聯互通。技術是金融創新的來源,底層技術的創造力決定了金融創新活力,金融科技廣泛應用的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的創新發展需要底層科研設備的支持。從政府的層面來看,可開放一些公共數據(包括稅收、徵信、醫療等)進行脫敏處理提供給有資質的金融科技公司。聯合權威的科技公司建立行業標準以及公共平台以促進區塊鏈的應用發展。

此外,粵港澳大灣區三地應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上盡快達成共識,具體包括:建立起“了解您的客戶”(KYC)程序的互認機制,避免三地居民在三地使用相應服務過程中重複進行KYC,浪費資源;協調三地反洗錢的一些關鍵程序,達成合作共贏的局面;進一步完善深港通等資本市場聯通機制,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同時,鼓勵在灣區內使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數字金融技術,拓展跨境電子支付服務,推動大灣區內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與法律法規的對接和數據交換,健全資金融通保障機制與金融風險管控機制。

三是共同構建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創新人才發展新機制。高端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已成為引領第三次全球化格局形成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人才流動趨勢決定灣區格局,灣區的發展依靠引智用才。建議機制創新,將前海、南沙和橫琴自貿區有關人才方面的特殊政策,比如人才出入境和外匯、稅收、子女教育、醫療保險、人才住房、法務等服務,複製或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對於粵港澳大灣區急缺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採用“共享”的策略,吸引他們短期來粵港澳大灣區工作,或者遠程為粵港澳大灣區服務。構建粵港澳大灣區人才誠信體係以及建立人才庫,對人才進行跟踪以及評估以便未來在灣區建設發展過程中進行共享,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才順暢流動和共享,服務灣區金融科技企業發展。

原文鏈接:http://sztqb.sznews.com/PC/layout/202103/09/node_B02.html#content_998362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