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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兄弟為什麽還要明算賬?
作者: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不動產研究院研究員:劉雲生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0-12-29 14:49
親兄弟是自然法身份,明算賬是契約法利益聯合與風險共擔。它說的是,不能以身份行為控制、幹擾經濟行為。

【識港網訊】親兄弟是自然法上的身份賦予,明算賬是契約法上的利益聯合與風險共擔。這句俗諺表達的經驗和理念就是,不能以身份行為控制、幹擾經濟行為。

幾千年來,“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形容的就是人生遭遇不可知危機時,親情永遠是解憂脫困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方法和路徑。

但再牢固的人身信用、再緊密的倫理關聯,在強大的利益面前都可能崩潰。這是人性的幽暗底色,也是人作為動物的本能選擇。怎麽防止人性本能的泛濫?只能通過制度設計進行正向牽引。

“親兄弟明算賬”就是經典的法權表達,有利於避開經濟活動中的倫理風險、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

親兄弟是自然法上的身份賦予,明算賬是契約法上的利益聯合與風險共擔。這句俗諺表達的經驗和理念就是,不能以身份行為控制、幹擾經濟行為。

首先,實現身份和財產的有效分離。馬克斯·韋伯有個判斷,現代資本主義的基本過程就是兩個分離:商業從家庭分離;生產者與生計來源分離。齊格蒙特·鮑曼對此深表認同。他認為,第一個分離使贏利行為擺脫了道德和感情的約束。第二個分離使個體行為擺脫了家庭的束縛。如果合夥,王大山、王小山兄弟只能按照出資比例享有企業盈利的分配權。這種分配的基礎是股東,不是兄弟身份;是出資額度,不是兄弟情誼。如此一來,兩個“分離”就具有了更高的制度意義,穩定的契約關系就會取代變幻莫測的道德情感關系,最終從家族企業走向現代企業。

家業分離也是中國近代家族企業形成的前提和標志。自貢早期鹽業四大家族之首的王家,家道中落後,王朗雲兄弟三人為光大祖業,在道光十八年析產分居,實現財產與身份的雙向剝離。和一般家族實體化、均等化的分家析產不同,王朗雲家族經歷了兩個最重大的變革:一是實現了家族共有財產的股份化改造,對內進行股份內部配置,實現身份脫域,剝離了親緣關系對商業行為的身份性幹預。

其次,實現利益關系的清晰定量。“親兄弟明算賬”實際上反映了諾斯產權經濟學的基本內核:只有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核算透明,才能節縮交易成本,降低費用,減少摩擦,約束偷懶、作弊、疏忽等行為,還能夠有效激勵,形成穩定預期。更能夠緩解經濟糾紛,潤滑相互關系,培育有效信任並進行長期合作,從根本上破解能共苦不能同甘的中國式困境。

中國式兄弟,無論是親兄弟,還是結拜兄弟,或者上下鋪兄弟,最早都選擇合夥方式經營。說起來合夥,但沒有一張書面合同,都是酒桌上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後來王小二出錢墊本,李小三出力跑腿,張小六統籌經營,很難進行量化均等。一旦有了不如意,最先撂擔子的可能就是不出錢的李小三,反正沒有實質性損失,無所謂。虧了我不管,贏了我分紅。但出錢的王小二肯定就怨氣沖天,說好是合夥,憑什麽我一個人兜底?張小六一看情形不對,就會和王小二聯手,擠走李小三:明明是賺了,非要開假賬、虛列開支,說是虧了。李小三要麽退夥,要麽賠錢。如此一來,合夥只能散夥,兄弟也就此散場。

最後,實現利益風險的合理分配。按照兩個分離的理論和邏輯,“親兄弟明算賬”既實現了兄弟間資產的公平分配,實現了經營的自主管理,實現了風險的自我承擔。

簡單總結一下,親兄弟明算賬涉及兩種不同的話語情景和交往規則:一類是純身份的血緣親情關系,一旦到了急難、危難時刻,應當同舟共濟,這是基於特定身份而產生的道德義務;另一類是兄弟之間財產獨立,攜手合作創業,身份法的兄弟就轉換為生意夥伴,必須踐行契約精神,不能以人倫親情掩蔽、稀釋、弱化經濟利益。

原文鏈接:http://sztqb.sznews.com/PC/layout/202012/29/node_B03.html#content_970266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