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近日先後被控欺詐罪,及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兩度拒絕其保釋申請。黎智英23日第三度申請,終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據悉,律政司就批准黎智英保釋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保釋聆訊原定於早上10時半開始,但由於法庭廣播系統出現問題,以致聆訊延遲近25分鐘才開始。法庭聆訊直至1時05分午飯休庭,案件在下午續審後,李官最終決定批准黎智英保釋。保釋金共1000萬元,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不得離港及公開發表言論
在保釋期間,黎智英亦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不得接受所有形式的訪問,不得在線上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或留言。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次子黎耀恩到庭旁聽,黎智英甫出庭便在犯人欄內向公眾席伸頭張望,向家人及旁聽人士點頭。開庭前,保安發現黎見恩在庭內拍照,上前警告後,黎見恩即從手機刪除相片。
在法庭表明會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後,律政司隨即表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表明會在7日內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向法庭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並要求法庭繼續將被告還柙等候上訴。李官在處理保釋手續時,考慮律政司的申請,但他最後以沒有權限作出有關決定為理由,拒絕律政司繼續還柙的要求。
黎被控勾結外力制裁香港
黎智英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至2020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此外,他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