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黃之鋒周庭等3人認罪 下月判刑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1-23 18:18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識港網訊】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23日)開審。黃之鋒22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指,他與同案的周庭及林朗彥,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均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因此在23日的法庭聆訊將會跳過審訊階段,不會傳召證人和爭議案情,直接進入結案陳詞。

據本地傳媒報道,今早開庭,3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黃和周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認罪,黃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慤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慤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

隨後約60人在11時30分於警總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黃著示威者包圍警總,又表示警總有兩個出入口,控方指黃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外,又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控方隨後在庭上讀出黃的Telegram信息,指黃在前一天曾發信息給一名人士,提及案發當天包圍警總的安排,又稱若不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分分鐘有更多馬路被堵」。

案情續指,除有人堵塞警總出入口外,亦有人向警總投擲雞蛋、塗污外牆和閉路電視。至晚上10時,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未能回應61宗電話求助。最終事件中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示威者於翌日淩晨3時多全部散去。

3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黃和周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認罪,黃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下令將他們還押至12月2日判刑。黃,周與林朗彥將由囚車押走。

责任编辑:s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