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就是一場無休止的大辯論。前幾天「留任」還是「總辭」還未搞清楚,最近又開始討論香港是不是三權分立了。起因是教育局要求教科書刪除「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的內容,爭論愈演愈烈,已提升到中央搬龍門,破壞「一國兩制」的層面了。
但這個場面著實讓筆者尷尬。大學生打辯論賽還知道先論述概念再「開戰」,而這場討論的雙方自始至終都沒有統一「三權分立」的定義。不在同一頻道對話,怎麽可能有結果。
首先,三權分立是個模糊的政治概念,其英文名稱「Separation of Powers」,幹脆連「三」字都不提。如果「三權」之間的關係應是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的話,那麼香港就是這個狀態。用更貼切的語言描述,就如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所言,屬於「三權分置」:即特首帶領政府行政,受到議會監察;立法會負責立法,公共財政審批等事務,但特首在極端情況下也可解散議會;二者都受到司法權的制約,同時法官又由特首任命。
但是,如果說「三權分立」必須是完完整整按照美國的制度復制過來,香港則毫無疑問不符合「標準」,最大的原因當然是香港並非主權國家。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香港雖然高度自治,但權力最終歸中央所有,而且必須和國家政治體系保持同步。特首作為聯系中央與香港的紐帶,必然被賦予更大的權力。
例如,在美國和香港的制度中,議會都有彈劾行政首長的權力。但在香港,最終的結果必須交由中央批准。其原因不難理解,北京必須在制度上對特首有所掌控,才可保證任何政治環境下中央與特區之間的溝通和聯動順暢。否則,在復雜的政治環境下,議會可能出現非理性行為。如果因為政爭就動不動要彈劾特首,社會必將陷入混亂,並出現特區對抗中央的憲制危機。
按這個標準,香港作為中央政府治下的地方政權,不可能實行「三權分立」。
所以,是否「三權分立」是個復雜的政治學問題,不是簡單兩句能說清楚的。「三權分立」與否也不是制度是否優秀的標準,社會討論它其實毫無意義。只不過因為西方,尤其美國,擁有強勢話語權,才形成了「三權分立」是民主的正常態,是世界最佳制度的誤區。
事實上世界很多主流國家和地區都不實行「三權分立」。比如英國,明顯議會最大;法國實行半總統制,行政權力最強,亦非「三權分立」;而被本地反對派視為最佳盟友的台灣地區實行「五權憲法」,加入考試院和監察院,更不是「三權分立」。
反過來講,實行「三權分立」也不代表什麽,菲律賓幾乎完全復制了美國的制度,結果大家都有目共睹。在當今的現實情況下,提到「三權分立」絕大多數民眾會簡單理解為美式「三權分立」,由此產生不實際的聯想,進而懷疑政治制度,這將成為社會中極大的不穩定因素。所以即便制度中有類似特點也要避免與這個特定名詞聯系起來,防止社會中無休止的爭論。這也是中央明確否認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因之一。
而且按事實講,基本法中從未提到「三權分立」的字眼,香港的歷史上也從未有過「三權分立」。英治年代港督甚至兼任立法局主席,議員都是港督委任的。如果誰說北京破壞了香港的「三權分立」,那就是精神有問題了。
一個制度好不好,要看它能否帶來善政,而非制度本身姓「三」還是姓「一」。是否三權分立純屬無謂之爭,與其辯論一個無中生有的議題,香港更應該花時間談談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