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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多區騷亂 29人控暴動罪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12-20 10:10
17名被告依次為社工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學生劉維穎(18歲)、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14歲學生、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張文俊(16歲)、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留台學生羅樂文(21歲)、聶嘉寶(24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及黃奕瑋(19歲)。

【識港網訊】8月11日示威後,演變成多區快閃行動,大批示威者圍堵尖沙咀警署,其中17名男女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控方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改控以暴動,遭辯方反對,直言被告沒有做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實質行為,裁判官遂排期至明年1月29日處理相關爭議;另外警方事隔4個月後決定起訴12人,分別控以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暫毋須答辯,兩案一併押後至明年2月24日,轉交文件往區域法院處理,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辯方反對改控下月處理爭議

代表劉維穎的大律師郭憬憲及10名律師反對修控,稱被告行為沒有構成暴動罪元素,即破壞社會安寧,加上早前僅聶嘉寶被控暴動,顯示控方認為其餘被告無作任何暴動行為,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決定排期聆訊。

17名被告依次為社工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學生劉維穎(18歲)、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14歲學生、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張文俊(16歲)、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留台學生羅樂文(21歲)、聶嘉寶(24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及黃奕瑋(19歲)。

17名被告經修訂後,各被控於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另鄭及劉被加控管有一支雷射筆。

另外12人則為羅俊成(19歲)、梁俊偉(25歲)、蕭呈希(23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潘冠雄(26歲)、羅漢銘(22歲)、兼職馬會的卓麗馨(23歲)、繪畫師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單親母親潘慧雯(41歲)及林祖童(21歲),同被控於同日同地與上述17人參與暴動。

資料圖:香港暴徒在非法集會中竟向警察扔出汽油彈。

除了聶嘉寶早前已被控參與暴動罪,其餘16人原被控非法集結罪,控方昨申請改控各人於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鄭智健、劉維穎另分別被控管有一支鐳射筆。惟辯方反對修改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29日處理有關爭拗。裁判官並將上述新舊兩案皆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再訊,等待轉介至區院審理,並批准所有被告保釋,但不得離港。

另外,上月18日大批暴徒被困理工大學期間,多群暴徒藉詞「聲援」集結油尖旺一帶堵路,警方在油麻地一帶驅散期間,有暴徒衝擊警方防線,一名14歲男童及一名14歲女童在加士居道涉事被捕,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對兩童控以一項參與暴動罪,案件將於12月24日在東區法院少年庭提堂。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