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時值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一張“香港公屋之怪獸大廈”的照片近日被中國國家地理及視覺中國聯合出品的《時間的力量》——改革開放40年影像記採用。在這本用視覺印象譜寫的致敬祖國40年巨變的書籍中,香港公屋儼然成為了香港衣食住行中“住”的制度及歷史變遷的標籤和縮影,也為改革開放40年以來,內地的房屋居住制度提供了啟發和可資借鑒的經驗。
香港房屋署助理署長何麗嫦曾如此解讀香港公屋制度的意義:“我們不只提供一間屋,更是提供一個家”。彈丸之地的香港,寸土寸金,而如今香港30%的市民租住公屋(相當於擴大範圍的廉租房),另有20%購買了居屋(相當於出售的經濟適用房),也就是說,全港約50%的市民住在政府保障型住宅中。高不可及的房價,懸殊的社會貧富差距,究竟是什麼維持這個700萬人口社會穩定與發展呢?放眼全球,不得不說香港公屋制度堪稱少見的有效保障居住的典範。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香港政府開始實施公共房屋計畫,經歷五十多年社會、政治、經濟的巨大變遷,在解決各種問題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房屋制度。香港公屋發展的重要轉捩點源於1953年聖誕夜石硤尾寮屋區發生一場大火,53000名災民無家可歸,災民在附近一帶的街道蓋搭簡陋的棚屋以棲身。為了儘快安頓災民,在聯合國的資助下,當時的港英政府成立了“徙置事務署”,將災場辟作“石硤尾徙置區”, 在此興建多幢7層高的徙置大廈,居住單位主要為86 、120 及240呎3種,每人的居住面積約為24 呎,只有公用廁所及浴室——對於流離失所的災民來說,已不啻是天堂了。此後,港英當局陸續在各區興建徙置屋宇,包括黃大仙、李鄭屋、大窩口等地。時至今日,徙置區的屋宇多數已被清拆重建,僅在石硤尾邨,保留著一座已經有五十多年樓齡的“美荷樓”,作為香港最早的一座公屋,被開辟為小型博物館。辟為小型博物館。
香港公共房屋計畫的巨大成功,與香港政府的長期積極投入、公屋管理部門高效務實的專業運營和管理、有效的財政資金安排密不可分,這些成功的經驗為內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提供了寶貴的借鑒。
首先,香港公屋計畫半個多世紀的成功發展,有賴於專門機構長期有效的執行政府房屋政策,通過多種途徑為不斷增加的龐大公屋單位提供資金及專業有效的運營和管理服務。
1973年,香港房委會根據房屋條例成立,合併了原屬不同系統的公屋,根據政府整體房屋政策大綱,負責統籌所有政府公屋供應、編配和管理事務,通過其執行部門房屋署規劃及興建公屋。房委會注重成員在社會和專業背景方面的多元化。房委會轄下不同的常務小組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策劃、建築、投標、商業樓宇、財務及資助房屋等事務。小組成員除包括房委會委員外,還邀請各界人士擔任,廣泛代表不同的專業領域和社會層面,以確保房屋政策的研究和制訂,能反映社會不同階層的意見。
在公屋的發展中,香港房委會不僅在城市規劃中扮演積極的角色,著力建設有效率的公屋社區和發達的交通網絡,還儘量爭取各項配套設施的同步完成,並通過對公屋進行持續的維修、改善和重建計畫,提升公屋的居住條件。每個屋宇的建設,都由一個小組定期審查各方面工程的進展。房委會的執行部門房屋署不單負責協調內部屋宇建設工作的進度,同時還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緊密聯繫,保證屋宇建成之後,其他必須的設施如水電、公共交通服務等可以配合投入服務。
其次,香港政府為公屋的興建和發展提供了堅強的後盾。政府不僅從土地政策和資金安排上提供大力支持,而且將公屋納入到整體的城市規劃和地政政策中去,使香港房委會能夠有效率地以較低的成本大規模提供公屋,並避免公屋成為孤立和標籤化的社區。
通過細緻的規劃,房委會儘量避開在城市貴重地皮上興建公屋,以善用資源,讓政府將貴重地皮出售作私人物業發展或其他盈利性專案,避免公共房屋用地和其他土地用途之間的衝突並使政府能夠獲得最大化的賣地收入。香港政府提供給房委會興建公屋的土地包括已平整和未平整土地。房委會並不負責土地的平整工程,政府承擔公屋新地盤平整工程所需的款項。這就使得房委會避免了平整土地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諸如彙集土地和收地過程中當地居民的強烈抵抗,各有關政府部門冗長的磋商、評估,重新分區的衝突等種種困難,並大大降低房委會提供公屋的成本。
第三,政府不僅僅是從社會福利的角度去提供公屋,而且從財政安排上考慮成本效益,設法使房委會從政府直接資助的部門轉為自負盈虧的機構,避免了龐大公屋計畫造成巨額財政赤字,這是公屋計畫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房委會主要通過兩種途徑補貼公屋,以資助興建公屋的龐大資本開支和補貼公屋營運開支的長期巨額赤字:其一是按市值租出公共房屋附屬的商業設施和非住宅設施,如商場、街市鋪位及停車場,房委會每年通過出租商業樓宇可獲得十幾億港元的盈利;其二是通過各種自置居所計畫出售房屋。自1978年起,房委會通過居者有其屋計畫、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畫和混合發展計畫,以及租者置其屋計畫等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畫,共推出超過42.2萬個房屋單位,以折扣價出售給合資格的家庭及人士。
第四、房委會在政府總體房屋政策框架下,通過不斷改進、完善公屋住戶准入退出機制,促進有限的公屋單位得到公平合理分配,為有真正住屋需要的人提供房屋,保證了公屋住戶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和公屋計畫的持續性。
為了將有限的資源分給最需要的人,房委會從1987年起開始實施公屋租戶資助政策:凡在公屋居住滿10年的租戶,須兩年一次申報家庭收入。不申報收入或家庭收入超過所定限額的租戶須繳付額外租金。1996年6月進一步實施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收入和淨資產值超過所定上限或不申報收入和淨資產的租戶,須繳交市值租金並於一年內遷出所住公屋。2004年2月,房屋署成立特遣隊,專責調查濫用公屋單位的富戶,2004年共約八百多間公屋單位被收回,分別屬於被非法使用、丟空或轉租的單位。港人想要申請公屋,需經過三道嚴格的資格審核,一旦虛假申報就會被法律嚴懲,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後記
公屋村是香港草根階層向上奮鬥之夢的起點,從這裏走出來的高官、大亨、明星比比皆是。半個世紀以來,無數個香港家庭都在力求實現“階梯上升”——小時候擠公屋,念書工作後掙錢買居屋,再買商品房。
改革開放40周年以來,公屋政策較為有效地解決了香港社會的住房問題,使得大部分低收入家庭有了安身立命之所,也為內地廉租房、保障房計畫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然而,公屋的供應數量與低收入家庭的需求之間還有著一定的差距,來自房委會最新數字顯示,截至3月底,公屋輪候冊有逾27.2萬戶,一般申請的平均輪候時間創高達5.1年,這一數據創下18年來新高,香港政府的公屋供應也面臨著新的考驗,冀望特區政府能再接再厲,在平衡社會保障體制與民眾需求下不斷探索完善公屋制度,善用閒置土地增加公屋供應,圓民眾一個“居者有其屋”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