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黎智英案昨日進入被告求情階段。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月被裁定罪成。黎智英連同同案其餘8名認罪被告昨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始求情,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黎智英續以所謂「健康問題」、「單獨囚禁」等博同情,惟法官和控方當庭駁斥有關說辭,強調是黎主動要求單獨囚禁,對相關問題從未提出任何要求或投訴,亦從未投訴獄中的醫療服務;身高體重指數(BMI)與剛還押時幾乎一樣,最近體重回升,醫療報告顯示健康穩定。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昨日起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關聯公司外,另外8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

控方先就量刑原則陳詞時指出,根據「呂世瑜案」,香港國安法罪行有刑期下限;根據「黃煡聰案」,刑期下限適用於串謀罪。而本案牽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
法官李運騰指,在「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提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條例只有「罪行重大」一個條件,與罪行本身性質有關,沒有提及「首要分子」,認為被告角色似乎未被納入量刑。

經診療後黎無再現牙痛心悸
控方介紹黎智英背景時指,他生於內地,1960年代來港,有6名子女,有「各種各樣」刑事定罪紀錄,包括非法集會和欺詐等。黎智英報稱曾出現牙痛及心悸,另有聽力問題,但經診療後黎智英沒再顯示有牙齒和心悸問題,聽力亦沒有轉差,懲教署醫療報告顯示其健康穩定(stable)。控方指,黎智英的腳甲懷疑出現感染,但他拒絕接受治療,在署方監察下,情況未有轉壞。

針對辯方聲稱黎智英體重下降約10公斤,控方翻查紀錄顯示他2020年底開始還押時,體重80公斤,最新體重為79.2公斤,身高體重指數(BMI)與剛還押時幾乎一樣,專家認為根據亞洲人的標準,黎智英有肥胖症(obesity)。

每月覆核是否維持獨囚 黎同意繼續
控方提出,黎智英2020年12月3日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時,書面請求中明確表示,因其案件受到廣泛報道,擔心在共同關押環境中遭受其他在囚者騷擾,故主動申請保護性隔離,是黎要求隔離單人囚禁,懲教署每月會定期覆核是否仍然維持單人囚禁,黎智英同意繼續。即便是單人囚禁,黎仍然擁有被囚禁者該有的權利,如家屬探訪、參加宗教與戶外活動等,更可安排到公立醫院看病,只是黎智英一直無提出要求。辯方同意黎智英是為保安理由留在荔枝角收押所。
對於辯方稱,黎智英已屆78歲,患眼疾、高血壓、糖尿病等,體重由2024年6月的86公斤跌至2025年4月的75公斤,之後才增重4公斤,聲稱「現在已不能說他是『肥佬黎』」云云。

法官杜麗冰回應指,不會用肉眼判斷,有人上鏡時會顯得更肥,因此有電影明星需要瘦身,問BMI 26.2是否算肥。辯方稱,只是接近肥。法官李運騰亦指體重顯著下跌可以是壞事,亦可以是好事,並引用最新醫療報告指,黎智英體重最近重新上升,與2020年12月初還押時比較,下降不足一公斤。
辯方同意黎智英的狀況並非致命性,且獲得監察,但認為其健康狀況,加上長期單獨囚禁,都會增加其心理負擔。杜麗冰對此感到不解,單獨囚禁是黎的自願選擇。辯方卻稱,不論以任何原因選擇單獨囚禁都屬於「額外懲罰」。不過杜麗冰反駁,不能將黎智英主動要求獨囚等同額外受罰,她並解釋指,這就像可以自主選擇和妻子兩人一間房或者分房,現在辯方的說法好似把自主選擇分房,說成是一種「折磨」。
法庭今日(13日)繼續處理餘下5名被告的求情。
陳弘毅:本案涉勾結外力危國安罪 非香港國安法獨有法例規定
(香港文匯報記者 苗妙妙)香港政法界團體和人士昨日表示,黎智英至最後仍拒不認罪,未見悔意,僅以所謂年齡與「健康」為由求輕判。法律界人士就外國反華勢力雙重標準、干預香港司法,予以強烈譴責。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黎智英案將來判刑的重點將是其觸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判刑;有關罪行是被告與他人串謀請求外國對中國或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外國有些對於本案的評論可能涉及「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本案主要涉及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罪,這並非香港國安法獨有的法例規定,西方國家的法律中也把勾結外國危害本國國家安全視為刑事罪行,並嚴厲地予以追究和懲罰。
民建聯:美西方勢力不斷美化黎罪惡行徑
民建聯認為,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平台煽動仇恨、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公然鼓吹分裂國家。法庭呈堂的證據鏈完整且確鑿,其行為對香港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造成難以彌補的深重危害,法院應嚴肅依法懲處,以正視聽。美西方外部勢力不斷美化黎的罪惡行徑,企圖干預和施壓香港司法,這是對法治原則的嚴重踐踏,充分暴露其虛偽與雙重標準,民建聯予以強烈譴責,將全力支持香港法院無畏無懼,依法懲處黎智英等人。
工聯會:審理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
工聯會認為,香港司法獨立,依法對黎智英定罪判刑,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此案件審理全程嚴格遵循香港法律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利,判決結果是香港司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公正體現,完全基於事實和法律,不容任何外部勢力說三道四。
經民聯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持續發展的基石,相信法庭在接下來的程序中,定能對案件作出公正裁決,彰顯法治公義,維護國家安全與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對於外部勢力就黎智英案干預香港司法,經民聯予以強烈譴責。法庭依法審判黎智英,是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正義之舉。
新民黨表示,嚴審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審訊公開透明彰顯香港法治,有外國政客及傳媒抹黑香港司法制度,美化黎的罪行,是赤裸裸干預的惡劣行徑。對黎作出公正量刑,彰顯法律尊嚴,維護香港長期穩定繁榮。嚴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意義重大,是維護國安的正義之舉,審訊公開透明彰顯香港法治的高水平。
全國政協常委吳良好表示,被告的悔意是求情獲得接納與否的重要因素,一般情況下認罪比不認罪更易獲接納,愈早認罪的刑期扣減幅度愈大。黎智英直至審訊最後一刻仍然拒絕認罪,未見絲毫悔意,單以年紀、所謂「健康」等理由要求輕判顯然不合情理。外部勢力要求法庭對其「從輕發落」,既是對香港內部事務的干預,也是對香港主流民意的漠視,必須予以駁斥。
全國政協常委姚志勝表示,黎智英一方企圖以「健康問題」求情從輕發落,向外多次發放失實資訊,旨在干擾司法公正、抹黑法治。黎智英一方過去多次企圖打「健康牌」影響司法,但懲教署紀錄和庭上表現均顯示,他健康無異常,打「健康牌」完全站不住腳。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表示,美西方部分政客全然罔顧黎智英禍港亂港的鐵證事實,反而將其包裝成所謂「民主人士」,更屢屢施壓,甚至揚言「制裁」香港司法人員。這種顛倒黑白的雙重標準,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赤裸裸干預,是對國際法治準則的肆意踐踏,大聯盟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法官:張劍虹無實際行動退出串謀協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除了黎智英、陳梓華及李宇軒外,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昨日亦通過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辯方形容張劍虹在案中程度輕微,沒有實際的權力,強調黎智英才是案中主腦,已盡最大努力勸喻黎智英停止串謀協議。辯方又引用區諾軒的案例,建議法庭給予張劍虹扣減55%以上的刑期。法官李運騰質疑,張劍虹的游說沒有成功,即便勸喻但串謀協議仍然存在,又指有證供顯示張劍虹事後繼續與員工開會,反問該勸喻是否足夠?
辯方引用區諾軒案作例子,因退出所謂「35+初選」及協助法庭,有額外5%刑期扣減,即使最終失敗,亦獲得5%額外減刑,建議法庭減刑55%至三分之二。李運騰問有什麼具體例子可以證明?辯方回應稱,張劍虹曾與《蘋果日報》其他高層討論暫停可能違法行為,更計劃移除可能違法的專欄文章,及訪問片段等。
李運騰直言區諾軒曾公開表示退出「35+初選」,但張劍虹在本案中並無實際行動退出串謀協議。
辯方稱,若法庭以10年作量刑起點,張劍虹在案中屬角色輕微,不屬「情節嚴重」類,黎智英才是本案主腦,建議認罪及求情後可再減刑至5年或以下。李運騰反駁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是有點脫離現實。
至於《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的代表律師求情指,3間公司均屬壹傳媒旗下,壹傳媒已被頒令清盤,3間公司雖未正式清盤,但已有清盤人接管,相信法庭會就涉案控罪判處罰款。李運騰反問,公司已沒有營運,也沒有收入,如何能夠提供罰款?辯方回應稱,依照法律程序或可能提供。
控方透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有71項定罪紀錄,性質均與本案不同,其中大部分涉及發布不雅物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則有涉及非法儲存危險品與違反危險品牌照的定罪紀錄。

【記者觀察】黎出庭精神正常 「身體狀況差」不攻自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反中亂港及外部反華勢力一直操弄黎智英的所謂「健康問題」。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觀察黎智英的精神狀態,發現與別有用心者宣稱的「黎智英身體狀況差」大相徑庭。
昨日上午9時55分,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全部被告在懲教人員的押解下,有序進入法庭並在犯人欄內坐下。香港文匯報記者現場觀察,黎智英衣着整齊,身穿淺卡其色外套、深卡其色長褲,內搭綠色毛衣與白色襯衫,佩戴黑框眼鏡。進入法庭後,他並未顯現出任何虛弱狀態,反而主動向家屬席及觀眾席方向的人不斷揮手打招呼,還通過手勢與他們進行「交流」,動作連貫,整體精神狀態正常。而其互動舉動更一度因影響秩序被庭內工作人員制止。
謊言重複一萬遍還是謊言,黎智英「健康堪憂」甚至「難以支撐庭審」的謠言不攻自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