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據韓媒報道,韓國警方正在以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為由,對歌手權志龍(G-DRAGON)和YG娛樂總製作人梁鉉錫展開調查,對此,YG娛樂方面發表了立場。
YG娛樂13日通過官方立場表示:「這是藝人在2009年個人演唱會中,因歌單上標註了兩首同名歌曲而引發的事情,並非擅自複製唱片。」
據悉,首爾麻浦警察廳於去年11月收到作曲家A某提交的訴狀,指控上述人員擅自複製其音樂作品,隨即警方對案件相關人員展開調查並對YG娛樂總部等地進行了兩次扣押搜查,但YG方面否認了相關嫌疑。
A某主張,梁總製作人和權志龍在2009年4月擅自複製了自己創作的歌曲《G-DRAGON》,製作並發行了《Shine a light》,還擅自將曲名改為《我的年紀十三歲》,且未標註自己的名字。
爭議的源頭要追溯到2001年,當時年僅13歲的權志龍參與了兩張合輯的錄製:一首收錄於《2001大韓民國HIPHOP Flex》(製作人李輝成),另一首則在《Perry By Storm》專輯(製作人PERRY)。兩首歌恰巧都叫《G-DRAGON》,但作曲、編曲均由製作團隊完成,權志龍僅作為演唱者,並未參與創作。
2009年,權志龍在個人演唱會上將這兩首歌與《Storm》《帥氣的紳士》混編成串燒表演,並命名為《我的年齡13歲+storm+帥氣的紳士+GDRAGON》,隨後收錄於演唱會實況專輯《Shine A Light》。沒想到,這一操作在2024年11月被作曲家A某盯上,直接起訴YG娛樂及權志龍等人,指控其「擅自複製並發行未授權作品」。
警方接案後,火速對YG總部和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KOMCA)展開兩次扣押搜查。但調查結果指涉事歌曲的版權歸屬PERRY和Teddy等製作人,權志龍只是表演者;而演唱會Live音源未在版權協會登記,也未產生任何收益,沒有侵權牟利的證據。截至2025年8月13日,警方仍未立案,案件陷入僵局。
權志龍(G-Dragon),1988年8月18日出生於韓國首爾,韓國男歌手、韓國組合BIGBANG隊長兼Rapp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