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涉洗黑錢逾1100萬元
2025-06-20 12:56

【識港網訊】警方表示,一名女子早前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昨日(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被告判囚40個月。

 案情顯示,被捕人案發時46歲,涉嫌與一宗發生於2022年的「假冒官員」騙案有關,受害人為一名居於美國的外籍女子,她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本地銀行賬戶,訛稱可以確保受害人財產安全,最終損失超過99萬美元。

 人員經深入調查後,2023年4月4日在元朗區拘捕該名涉案女子。調查顯示她是收款戶口的持有人,她涉嫌在2022年1至8月期間清洗分別約340萬港元及100萬美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起訴該名被捕女子兩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審理,被告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成及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該名被告人被加重四分之一的刑期,其後被判處監禁40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责任编辑:lia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