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修訂《僱傭條例》,放寬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打工仔只要連續四星期做滿68小時,便可享有法定假期等福利。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五刊憲,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8日生效。
有關注勞工權益的立法會議員擔心,部分僱主可能利用法例漏洞規避支付福利;也有議員關注現時營商環境比較困難,擔心修例增加經營成本。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應表示,法律修訂並非用於一時三刻,而是千秋萬世,政府會在修例實施後,監察勞資關係的變化和情況。
目前《僱傭條例》規定,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四星期,而每周工作滿18小時才可享有法定假期、有薪病假等《僱傭條例》保障的福利,俗稱「418」規定。勞工顧問委員會去年達成共識,放寬門檻至「468」,即是僱員連續四周內工作滿68小時,即可以享有相關福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418」規定已經沿用多年,基於勞動市場的變化,以及為了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僱傭條例》下全面的權益,按勞顧會達成的共識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
經修訂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包括兩個主要元素:一、每星期的工時門檻由18小時降低至17小時;二、提供另一個以指定四星期工時合計,作為一個計算單位的方法。換言之,僱員只要四星期工時累計達到68小時,即使某星期工時少於17小時,仍符合條件,讓計算工時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不獲保障的情況。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認為,以往部分無良僱主故意在第四周將僱員工作時數減至少於18小時,修例後大大增加僱主逃避責任的難度。
議員倡設立防規避機制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關注,部分僱主仍可利用漏洞規避支付福利,例如僱員第一周工作72小時,第二至四周工作67小時,第五周無工作,如果只計算第二至五周的工時,該僱員的「連續性合約」永遠無法延續。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建議政府設立防止規避機制,並適時檢討有關規定。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反對修例,質疑修例後不再有四個星期的限制,假設有僱員連續七日已工作滿68小時,並可能在同一段時間到三個公司工作,有機會「同時領取多份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令勞工生態從全職為主,變為兼職為主。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認為,修訂將顯著增加中小企的經營成本,以綠色專線小巴為例,替更司機將自動成為全職員工,享有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病假、產假或侍產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福利。業界估計,有關改動將令營運成本上升最少20%。
勞福局:有助提升勞動力
修例草案最終在84人投贊成票,三名自由黨議員投反對票下三讀獲得通過,將於下周五(27日)刊憲,2026年1月18日實施。
孫玉菡表示,明白大家可能認為現時營商環境比較困難,但「法律修訂並非用於一時三刻,法例的修訂是千秋萬世」,相信修例可以改善短工僱員境況,吸引更多人投入勞動市場。政府將會加強宣傳解說,也會在修例實施後監察勞資關係的變化和情況。
僱主或調整工時減成本

現時不少臨時工的招聘廣告列明「每星期工作不超過18小時」,有意避免向臨時工提供年假等福利。有人事顧問認為,修訂《僱傭條例》有助提升打工仔勞工權益,但估計部分現時有大量聘請臨時工的行業,僱主將會同步修訂工時,避免增加經營成本。有餐飲業界人士估計,部分大型連鎖食肆將會因應法例,調整工時。
大型公司或改臨時工聘用條件
大公報記者昨日翻查網上招聘臨時工廣告,樂富某商場一間文具玩具精品店,聘請兼職店務員,列明「歡迎應屆文憑試(DSE)考生,負責銷售、處理貨品、應對顧客、完成貨品交易,每日工作八至九小時」,重點是「寫明『418制』,會有一個星期工作不超過18小時」。
人力資源顧問、毅知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現時部分行業,包括零售、餐飲、清潔聘用大量臨時工,估計修例後,中小型公司因為聘用人數較少,若然為規避責任減工時,操作上較為困難。
不過,周綺萍指出,部分聘用較多臨時工的大型連鎖公司,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店、連鎖快餐店、連續式經營零售店,將會修改聘用條件,將四星期的工時減少至66或67小時,「假設某分店,原本聘用10名臨時工,或會改為減少工時,改為聘用11至12人。」
香港餐務管理協會主席梁振華向《大公報》表示,現時餐飲業經營困難,就算大型連鎖食肆也是純利微薄,必須小心控制經營成本,相信修例後,部分大型連鎖食店聘請臨時工的安排將會有所改動。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向《大公報》表示,建造業聘用較多散工,但一般是逐天計算薪金,由於部分地盤工面對開工不足問題,相信修例對行內沒有明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