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票應審慎考慮立法
2025-01-08 17:49
【識港網訊】特區政府推動演唱會經濟,惟門票炒賣活動問題屢禁不絕。立法會今日(8日)舉行大會,議員陳健波關注打擊炒賣黃牛票安排。對此,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在書面答覆中表示,根據相關部門紀錄,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沒有人因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而被定罪。舉報方面,警方沒有備存有關在公眾娛樂場所炒賣黃牛門票的舉報數字,而康文署在期內並沒有接獲相關舉報。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6條,就獲發牌照的公眾娛樂場所而言,任何人以超過活動舉辦機構所定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展示或管有活動門票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
至於康文署轄下場地,由康文署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管理,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場館範圍內進行未經授權的任何售賣物品活動。羅淑佩表示,有關康文署場地在活動舉行期間亦會加派場館職員和保安人員在場館範圍巡查,如發現有人將所購得的門票在場地管轄範圍內進行交易及轉售等行為,場館工作人員會即時制止有關活動及要求有關人士離開,並在有需要時知會警方協助處理。
羅淑佩又指,康文署現時透過採取不同行政措施,務求在其場地舉行並使用轄下的城市售票網售賣的節目門票按正式途徑有秩序及公平出售。城市售票網在處理大型及受歡迎節目的售票安排時,會主動與主辦機構商議切合個別節目的票務方案,包括以實名制方式發售門票;只設網上、流動應用程式及電話訂購,以杜絕現場排隊輪候可能產生的秩序管理、公眾安全、黃牛排隊黨等問題;在門票開售首天設定每人每次的購票限額、限制使用同一信用卡可購買的門票數目;增加售票資料透明度;實施延後取票安排,以及鼓勵主辦機構增加公開發售門票的比例,為市民提供更多公開發售的門票等。
责任编辑:lia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