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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接477宗邁阿密表演賽投訴 涉款310萬
來源:香港商報    2024-02-07 08:53

【識港網訊】球王美斯4日在國際邁阿密與香港隊的表演賽中未出場引發熱議,消委會表示,截至6日下午5時半,消委會共接獲477宗有關港隊對國際邁阿密表演賽的投訴,當中有403宗為本地消費者投訴,74宗為旅客投訴,涉及金額合共大約310萬元,平均每宗個案所涉及的金額約為6500元,最高1宗涉及超過24000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早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不少消費者在今次活動花費1萬至2萬元,部分消費者除了追討門票金額,亦包括機票、高鐵及酒店等費用;亦有消費者希望反映不滿,並獲得公開解釋和道歉。她指,消委會正聯絡主辦方,表達消費者訴求並作調停。

黃鳳嫺指出,以往大型活動或演唱會出現問題,只要主辦單位能採取即時、有效行動,未必會收到投訴,例如MIRROR及黎明演唱會,主辦單位反應好快,作出適當善後工作。她建議主辦方盡量作出退款安排,或舉辦其他同類活動時優先安排受影響消費者購票等,安撫消費者情緒。她提醒消費者保留相關交易記錄等,包括信用卡交易資料,以便日後追討。她又希望大型盛事主辦單位引以為鑑,向消費者說明天氣、意外等相關風險。

至於事件是否涉及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黃鳳嫺形容是充滿挑戰。她解釋,球員因傷未能出賽,或會涉及「誤導性遺漏」問題,無告知消費者相關資訊,但主辦方可辯稱之前有傳媒已廣泛報道有關消息,相信消費者了解相關風險,可爭拗不算「誤導性遺漏」。而有外國案例顯示,每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消費者,都需要個別證明自己被失實陳述誘使購入門票,因此並非所有案件都適合採用代表訴訟的機制,但消費者亦有法律權益,可基於合約條款,作出民事追討,但要自行承擔訴訟支出。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