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第一次見野豬,在去年。我與小兒同遊香港仔水塘,見一大叔倚欄等待;然後,他把手上的背心膠袋扔出去,野豬就忽然出現了,一大一小從斜坡底冒出,把頭鑽進膠袋裡,大嚼起來。看來是知根知底的老朋友,知道彼此的日程與距離;縱然我不太贊成人類過份介入野生動物的生活,卻也無法否定這種街坊之間的默契與情誼:那是君子之交多於理念先行,沒甚麼「拯救」或「幫助」的意識。
野豬成為社區一員,是城市化之後的事。在還有農業的年代,野豬是不速之客,專吃農作物。據母親說,外婆小時候,常在半夜往山上田地站崗,睏了就找個山洞小睡一會,野豬來了就敲響鍋底嚇走牠們。那時外婆才十歲,小女孩在漆黑不能視物的山頭,往往怕得流淚;幸而看田的也不只她一個,家家戶戶都派員駐守,有甚麼事尚能互相照應。其時野豬與農民雖貎似對立,卻很少短兵相接;各為其主,搵食艱難,野豬和農民未必想到這一層,只是也沒甚麼深仇大恨。有朋友曾當業餘農夫,最怕快收成時野豬來「割禾青」;提起野豬她便恨得牙癢癢,但也沒想過要牠們償命。
當然,鬧得厲害時,也會有人找來狩獵隊。狩獵隊由民間組成,荷槍實彈,六七年前尚每年槍殺四十多隻野豬。我不懷疑隊員「為民除害」的初衷,但從他們笑著與野豬屍體合照的照片看來,只怕也有英雄主義作祟的成份。隊長曾表示,與其大舉圍捕,嚇到野豬周圍走,倒不如一槍爆頭,死得痛快。我看過警方與漁護署捉豬的片段,一隻嚇壞了的大豬在人群中橫衝直撞,衝不出四面人牆,捕捉者無從入手,圍觀的花生照食,對比十分強烈,也令人看著不忍。野豬其實膽小,與身軀不成正比。第二次見野豬,在西貢黃石;入夜,紥營者紛紛起爐開餐,野豬遂群起出動,先推倒垃圾桶,然後試探著,走到營地之中。其中一隻,窺準時機,把我們的一盒雞蛋叼去,可惜蛋丟在地上都破裂了。豬再來,小眼睛盯著我們;營友中的男士把腳一頓,牠便逃得無影無踪。山友們各自把食物收好,沒有人反擊。半夜,傳來垃圾桶翻倒的聲音,我心裡有點慌,雖然理性上知道牠們缺乏擾人的膽量。我承認我是城市人,山野於我,不過是娛樂場所,本質上或許與卡拉OK、文青咖啡店沒甚麼分別。過了一會,野豬們大概無甚收獲,撤退了,四野回復寧靜。牠們可能在想:這些人啊,踩進地盤也不交租金,可謂不識禮數,白白受了九年免費教育。
如果外婆仍在生,見到有人像大叔那樣餵飼野豬,想必覺得不可思議。如果她見到人把農地變賣,種上水泥,鋼筋,磚頭等不能吃的東西,更會大吃一驚。又如果她知道我巴巴的搭車搭船,為的就是在荒山野嶺過一晚,大概會說:「我十歲時不就是如此過夜嗎﹖真搞不懂你們在作甚麼。」